两个小问题,敬请高手指教...
发布时间:2016.03.08 湖南省查看:1935 评论:10
问题1
假定我在说明书的某个部分公开了一个A系统,并描述了其目的,工作内容等等,随后在说明书的另外一个地方,又公布了与之密切相关的另一个工作内容,但这个时候没有明确该工作内容属于A系统,但本领域的工作人员肯定可以判断出该内容应属于A系统,这时候,我想在权利要求书里将这个工作内容加入到对A系统的描述和限定中,是否可行请高手指点。
问题2
一个权利要求书里包括如下两个独权:
权1、一个XXXXXX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A、B、C、D。
权6、一个XXXXXX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A、B、C、K、P。
也就是说权1包括四个技术特征,权6包括五个技术特征,其中A、B、C三个技术特征相同,因此两个独权应该没有单一性问题,而且这两个权利要求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所以我想这样写应该是可以的吧,至少权1和权6之间不会发生问题,当然权1和权6要分别对抗各自面对的现有技术的挑战。是否可行也敬请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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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脉脉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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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come
建议你再仔细看看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关于单一性问题的解释。判定是否具有单一性不是看两权要之间有没有相同的技术特征,更不是看相同技术特征的多少,而是看是否具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2016/03/08 12:58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zybFragrance
2016/03/08 13:05 [来自重庆市]
1 举报流水脉脉
多谢回复!!!
单个技术特征有创造性怕是有点难,不过A、B、C三个或者B、C两个技术特征组合有创造性,应该是可以做到...
2016/03/08 13:30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流水脉脉
嗯,多谢回复!!!依兄台所***在认真学习所述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相关内容.....
2016/03/08 13:35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happyZL
2016/03/08 13:36 [来自黑龙江省]
0 举报流水脉脉
多谢回复!!!当然这两个技术问题是有关联的,毕竟大部分技术特征都相同,尤其从目前看,应该包含了审查指南要求的特定技术特征...
2016/03/08 13:39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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