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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似乎应该不难的问题,但卡了我好久,敬请高手指点。

发布时间:2016.02.26 湖南省查看:2990 评论:18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6-3-2 23:33 编辑

一个产品从原料到成品要经过若干道工序,其中第一道工序为S,将原料加工为粗料A,第二道工序,将A加工成半成品B,该工序可以有多种处理方法,P1、P2、P3等,这三种处理都可以将A加工成B,最后第三道工序T将B加工为成品C。本来应该挺简单,但麻烦出在P3工序超级复杂,有多个流程,每个不是几句话能说完的而且都很独特,恐怕必须将其写成多个从权,所以现在这个主权项就有点麻烦了,关键在于第二道工序不好写,似乎很难将三种方法都包括,比如我打算这么写:

权1、一种XXXXX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S工序将原料加工成A,再通过P1或P2或P3-0工序将A加工成B,再通过T工序将B加工成C。
权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XXXXX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通过P3-1工序........
权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XXXXX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通过P3-2工序........
权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XXXXX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通过P3-3工序........
权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XXXXX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通过P3-4工序,通过所述P3-4工序,A被加工成B........
.......
注意,上面的P3-0,P3-1,P3-2,P3-3工序都很复杂,但经过其处理后,A都还不是B,必须经过P3-4工序,A才最终变成B。所以上述写法是否可行就是个问题?因为按权2、权3和权4的技术方案,都还没有产生B,包括权1的P3-0方案都没有产生B,无法执行T工序,似乎都不构成完整的方案,不过由于P1工序特别简单便捷,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完全可以从说明书的内容自行推断出能在使用P3处理方法时,在经过P3-0、P3-1、P3-2、P3-3任一之后还可以再应用P1生成B,而且特别地,存在现有技术和公知技术可以让本领域技术人员轻松在上述P3-0或P3-1或P3-2或P3-3后将A加工成B(确实本领域非常简单的公知技术),如此,按前述权利要求的写法权1、1权2、权3和权4也可以构成完整方案,所以上述写法严格说来应该也能行。

那么,到底上述写法是否可行?是否还有更好,更稳妥的写法,敬请高手指点。

标签: 产品 半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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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很高兴看到这样有共鸣的帖子,权作交流探讨,个人建议如下:
    1、如果P1或P2或P3-0工序可以上位,建议上位为P步骤,具体的P1或P2或P3-0可作为P步骤的附加技术特征放入从权-----有一定导致P步骤概括范围不当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的风险;
    2、如果如果P1或P2或P3-0工序很难上位,评估一下写成三个独权是否具有单一性,如果具有单一性可考虑写成三个独权----这样可能会造成权利要求数量很容易超过10项。
    楼主的写法在P1或P2或P3-0确实无法上位,且分开以后很难评估是否具有单一性的前提下,也未尝不可尝试。总之,只要是本着负责、专业的态度,只要合理且遵循专利专业要求,都可以尝试。

    2016/02/26 15:0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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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流水脉脉 于 2016-2-26 15:35 编辑

    caojun841025 发表于 2016-2-26 15:05
    很高兴看到这样有共鸣的帖子,权作交流探讨,个人建议如下:
    1、如果P1或P2或P3-0工序可以上位,建议上位 ...

    嗯,多谢回复,我要再仔细琢磨一下你的建议....

    2016/02/26 15:32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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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一种XXXXX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S工序将原料加工成A,再通过P1或P2或P3-0工序将A加工成B,再通过T工序将B加工成C。

    按照楼主的描述,技术方案肯定是不完整的,因为P3-0之后还需依次通过P3-1,P3-2,P3-3、P3-4才能得到B,所以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因为必要技术特征是本行业公知而不必写进独权,在指南里是找不到依据的

    2016/02/26 15:58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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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流水脉脉 于 2016-2-26 16:16 编辑

    旦暮且下 发表于 2016-2-26 15:58
    一种XXXXX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S工序将原料加工成A,再通过P1或P2或P3-0工序将A加工成B,再通过T工序将B ...

    这确实让我非常挠头,主要是这个步骤太不方便加入了。
    不过似乎应该也不是不可以吧,比如我发明一种汽车,底盘,发动机,车厢等等都有创新,合成一种新车,这时候不一定非要把轮胎、刹车、方向盘都写进去吧,虽然这些都是构成一部车的必要技术特征,但毕竟这都是公知内容了。

    2016/02/26 16:13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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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流水脉脉 发表于 2016-2-26 16:13
    这确实让我非常挠头,主要是这个步骤太不方便加入了。
    不过似乎应该也不是不可以吧,比如我发明一种汽车 ...

    可能我表述的不太准确

    当你写  一种汽车  时,你事实上包括了轮胎、刹车、方向盘,这时你只需点明那些有创新的技术特征(底盘,发动机,车厢)

    写成:一种汽车,包括底盘,发动机,车厢,其特征在于:。。。。。。。。

    而你的那个独权

    一种XXXXX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S工序将原料加工成A,再通过P1或P2或P3-0工序将A加工成B,再通过T工序将B加工成C

    这样写,很显然漏掉了P3-0,P3-1,P3-2,P3-3、P3-4(如果他们确实是必要技术特征的话)

    而且,从你的描述来看,P3才是和P1、P2相并列的概念,你却并列了P3-0(P3的第一个流程)

    应该这样写吧
    权1、一种XXXXX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S工序将原料加工成A,再通过P1或P2或P3工序将A加工成B,再通过T工序将B加工成C
    权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XXXXX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3工序P3-0,P3-1,P3-2,P3-3、P3-4

    以上是自己的理解,不是高手,错了自动忽略啊

    2016/02/26 16:36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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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李工仲明    看看啊

    2016/02/26 16:42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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