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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克服审查意见中的“有限次的实验获得”?无动机,无启示,无预期

发布时间:2024.06.27 北京市查看:148 评论:0

在日常的答复中,经常会遇到“通过有限次实验可以获得该数值”“通过有限次实验获得该数值区间”类似的审查意见,并以此认为该技术特征不具备创造性,面对这类审查意见,具体该如何应当呢?

 

在解答该问题之前,我们可以从下面这个无效案例中找到该类说辞的应对措施。

 

 

无效案例

 

 

专利申请号:201310556488.1

发明名称:一种旋流干煤粉气化炉

 

本案涉及干煤粉气化领域,主要是利用煤气化反应将价格低廉、直接燃烧污染较大的煤转化为清洁的、高附加值的合成气。针对现有干煤粉气化炉碳转化率较低的缺陷,本专利提供了一种旋流干煤粉气化炉,通过使排渣口直径与反应室直径的比例为1:3~1:4,而既保证了排渣口不会堵塞,又提高了干煤粉在反应室中的停留时间,有利于碳的充分转化。

 

该案中,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创造性中技术启示的判断,特别是当区别技术特征中包含数值范围时,当事人对于“上述区别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经过有限次试验即可得出的”评述方式,颇具借鉴意义。

 

具体地,请求人主张以对比文件1(CN202865188U)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评述本专利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是专利权人的在先专利申请,其同样涉及一种干煤粉气化炉,与本专利技术领域相同。经比对,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至少存在如下区别特征:

 

(1)权利要求1限定了排渣口的直径与反应室直径的比例为1:3~1:4;

(2)权利要求1还设置有保护环,排渣口的下端和下降管的上端分别与保护环的上端与下端连通。

 

对此,双方当事人均予认可。

 

其中,对于区别特征(1),请求人主张,原料在反应室中反应时间越长,相应的碳转化率也就越高是本领域公知的原理,改变气化炉的排渣口和反应室的具体直径比例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经过有限次的常规试验获得本专利中排渣口的直径与反应室直径的具体比例。

 

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首先,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可知,本专利是通过调整排渣口和反应室的直径合适比例的方式而进一步提高碳转化率,虽然通过延长煤粉在反应室内的停留时间可以提高碳转化率是本领域已知的,然而能够实现停留时间延长的具体方式有很多,现有技术中通常采用改变反应室结构或长径比的方式,请求人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表明具体采用调整排渣口和反应室的直径比的方式以实现碳转化率的提高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其次,对比文件2采用高压料浆的方式进料、以固态的形式由排渣口排出,而对比文件1采用干煤粉进料、熔渣通过液体的形式从排渣口排出,而进料形式的不同将会导致对气化炉的压力、原料以及进料结构的要求不同,而排渣形式的不同将会导致对排渣口尺寸的要求不同,为防止堵塞,固态排渣相对于液态排渣需要更大的排渣口直径;同时,对比文件2明确记载了其将反应器的内径与排渣口直径设置为1.5-3.5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排出灰渣在炉膛锥底部的积累与对排渣口材料的冲刷腐蚀”,而非是用于提高碳的转化率。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在进料方式和出渣形式上明显不同,且其设置反应器的内径与排渣口直径比的目的也与本专利不同,即使其公开了本专利所限定的比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也不会想到将其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

 

再者,如本专利说明书中所记载的,本领域中干粉气化炉的排渣口与反应室的直径比通常为1:2~1:2.5,请求人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表明将其比例进一步调整至1:3~1:4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请求人当庭也认可对上述比例调整需要进一步的设计和实验,但未能清楚阐明该比例调整的影响因素和各因素的作用规律。

 

基于上述情况,合议组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的排渣口与反应室的直径比调整至本专利的比例。

 

 

案例启示

 

 

对于技术特征中包含数值范围时技术启示的判断上,通常需要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①本领域是否存在常规的取值范围,以及该常规取值范围与特定取值范围之间的关系,即是否有进一步调整常规取值范围的动机;

 

②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了如何进行取值范围选择的技术启示,例如,可以根据该启示有动机进行若干次有方向性的试验来进一步获得特定的范围,这里的方向性指:明确公开了相关取值范围的影响因素和各因素的作用规律;

 

③此外,还应考虑该数值范围所达到的技术效果与现有技术中所能预见的技术效果是否一致,即:技术效果是否可以预期。

 

下面为上述案例启示在答复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答复案例应用

 

 

专利名称:一种燃气轮机高负荷静叶片;

其权利要求1如下:

谢.png

审查意见认为:权1与对比文件 1的主要区别为:一种燃气轮机高负荷静叶片,叶型前缘、叶型中缘、叶型尾缘的曲线的具体设置不同;

 

同时,审查意见认为:由于叶片的气动效率受到多种参数的影响,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如叶片的具体结构参数等等,对燃气轮机静叶片的型线做进一步设计和优化,进而得到上述区别,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经过有限的模拟与试验所能够得到的。

谢2.png


将前述无效案例给出的应当措施具体应用到本专利中,针对上述审查意见中“经过有限的模拟与试验所能够得到的”,可以通过下述争辩要点进行辩解:

 

“(1)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对比文件1解决的是叶片形状复、杂加工难度大、加工成本高的问题;而本申请解决的是如何在保证气动效率的前提下,减少叶片数、降低冷气耗费量),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燃气轮机高负荷静叶片的叶型曲线,尤其是优化每个叶型的线段数、每个线段的线型、以解决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启示,也即:基于技术问题的不同,且考虑到叶片气动效率受多种参数影响,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进一步实验优化的方向性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进一步调整优化叶型曲线;

 

(2)本申请的叶片线型分为多个线段,每个线型的线段数量、每个线段的线型均不确定,其各参数组合后的模拟结果有无数种,对应的效果更是千差万别,且并无明确的规律可循,因此,现有技术并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次模拟在无数的模拟结果中得到本申请叶片的具体结构;也即: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影响叶片优化的影响因素和各因素的作用规律;

 

(3)本申请通过优化叶型前缘曲率分布和型线参数,合理组织端壁流动,削弱前缘马蹄涡的横流,减少叶型损失和次流损失,从而保证了良好的气动效率;同时,应用优化后的叶型型线,可实现在不降低气动效率的前提下,减少叶片数,有效降低了成圈静叶片的生产成本和单级冷气消耗量,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即:该技术效果并非现有技术中所能预见的技术效果。”

 

上述答复要点即从“是否有动机调整”“是否有方向性技术启示(即影响因素和各因素作用规律是否明确)”以及“技术效果是否可以预期”三个层面,对审查意见中的“有限次的实验模拟获取得到”作了有针对性地辩解。

 

这里需要声明的是,本答复案例仅针对本文所关注的要点——如何应对审查意见中“通过有限次的实验获得”?——进行的应用案例展示,不代表其完整的答复文本(完整的答复文本还涵盖有其他能想到的、针对创造性所作出的答复要点),本文仅针对全文所关注的主题做了上述答复要点示例,并希望本文对大家今后遇到类似的答复问题时,能够在答复思路上有一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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