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青花椒”商标事件的一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1.12.27 河南省查看:1246 评论:1
闹得沸沸扬扬的青花椒商标侵权案件,暂时以商标持有人上海万翠堂撤诉告一段落,这让写的上一篇文章,《“青花椒”的维权为什么能胜诉》,略显尴尬,也不禁让小编感到什么时候知识产权的事情能由知识产权解决,而不是事情闹起来,由其他力量干预解决。
之前的逍遥镇胡辣汤商标维权,再到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维权,再到如今的青花椒商标维权,都是其他力量介入,告一段落,这就好比,两个小孩打架,本来互有胜算,结果一方叫了远房大表哥介入,大表哥力大无穷,强势叫停小孩子战斗。
一次可以理解,两次也可以理解,三次五次呢,三百次呢,每次都要这样解决吗?我国现在有三千多万有效商标,哪怕有万分之一的商标类似这样的情形,也有3000多件,餐饮食品上小编看到过这样几个商标,电厂螺丝、罗秀、小米辣,八角茴香,辣七星,香叶,老麻抄手……
电厂螺丝,在江西分宜县还有电厂螺丝一条街,满大街的“XX电厂螺丝”餐饮店,当地还举办过“电厂螺丝节”,试问,商标持有人敢维权吗,如果维权,估计也是被舆论挟持!
罗秀,在广西桂平市,罗秀米粉是非常好吃的一种食品,上世纪就申请的商标,至今也没见过维权,如果维权 ,也将是一场腥风血雨!
这些商标持有人要是发起维权,该怎么办,难道说,还要经历维权,引起不满,强势叫停,那还申请商标干什么,反正别人也可以用,罗翔说过,一次犯罪只不过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污染了水源。套在类似商标维权事件,一次错误的维权只不过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叫停却污染了水源。
有不少人把矛头指向商标局,这样的商标也能审核通过,小编想说的是,审核标准是动态的,以前天安门前面还可以卖萝卜,现在还能吗?
经历这么几次事情,接下来商标审查,尤其是关于商标的显著性审查会越来越严,或者说是把原来应当就有的程序严格执行起来,到那时,商标不具有显著特征的驳回将会越来越多,申请商标也会越来越难,看似取得了胜利,但伤害的却是重视知识产权的商家的心。
知识产权的事情,最好还是知识产权来了解!不要两个小孩子闹了矛盾,家长出手把另一方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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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吨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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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7 13:00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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