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有商标证,也可能被判千万侵权
发布时间:2026.09.22 浙江省查看:82 评论:0
自己有商标证,也可能被判千万侵权
你是否以为,只要拿到商标注册证,再配上授权书,使用商标就一定安全?很多企业和经销商都踩过这个认知误区,以为有证书在手,使用行为就天然合法,但广东高院审理的洁柔纸巾案,直接打破了这个想法。
洁柔牌纸巾非常出名,已经构成驰名商标。而另一方侵权公司大量申请、受让包含“洁柔”字样的系列商标,授权多家企业,在洗衣液、洗洁精、洗发水等日化产品上使用,还开设电商旗舰店。表面看,全套商标注册证、授权文件一应俱全,生产商、经销商都觉得自己有合法来源,可以免责。
但是法院穿透纸面证书,去完整审查整条商业链条。被告在多年间高频批量申请数十件近似商标,再搭建起商标授权、字号登记、委托生产、线上线下销售的完整网络,整套操作目的,就是借用洁柔已经积累的市场商誉,误导消费者,让公众误以为日化产品和中顺洁柔存在品牌关联。
法院明确,注册商标只保护规范、善意的使用,不能用来为攀附他人驰名商标、超范围使用、变形使用的行为背书。即便手里持有商标证,如果商标本身就是以攀附他人商誉为目的申请注册,注册证仅仅只是侵权的外衣。
本案还有一个关键点,很多人会疑惑,商标法定赔偿上限不是500万吗,为什么本案判赔1300万?法院调取电商平台销售数据,仅抖音单店销售额就3594万。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同时考虑被告以侵权为业,无需投入品牌推广成本,直接按照侵权获利计算赔偿,最终维持1300万元的判决,多个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个判例给企业两大警示。第一,对于品牌方,面对跨类别傍名牌、批量囤积近似商标的行为,不要局限于商标无效,民事诉讼同样可以全链条打击,高额赔偿具备可行性。第二,对于经营者,不要轻信“有注册证就万事大吉”。在拿到商标、做品牌授权业务前,必须核查商标申请背景、是否存在攀附恶意,否则很可能卷入侵权纠纷,承担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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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知桥_王梨华
原创作者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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