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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制造同日申请,被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驳回

发布时间:2024.04.24 河南省查看:1764 评论:0

    以往申请商标被驳回的理由无非有禁用、禁注、近似、恶意囤标、代理机构申请除4506类似群组之外的商品/服务项目等,但最近的一个驳回复审的公布,打破了这种局限,新增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驳回,一起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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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复审决定书中可以看到,复审解决了近似问题,但还存在申请人与另一申请人相互关联,法定代表人相同,地址相近,代理机构相同的问题,结果被认定为故意制造同日商标注册申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予以驳回。

      原本同日申请是为了解决两个申请人在均无在先使用的情况下,恰好在同一天提交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情况,设置的程序,由于该程序的时间较长,被拿来解决引证障碍的时间问题,不少小伙伴人为制造同日申请。

      其实,早在2022年10月份在京举办的“商标业务工作座谈会”中,就已经指出,将打击恶意同日申请建议吸纳到下一步制度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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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看,实务中,已经执行了。

      只不过,先将恶意同日申请放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中予以规制。小编预估,等下一次《商标法》修改后,恶意同日申请将会纳入到法二十二条(五)款中予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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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想要拖时间,不能人为制造同日申请了,要换种思路或者做好被查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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