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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条解读疑问

发布时间:2020.12.15 四川省查看:1849 评论:11

本帖最后由 chfang008 于 2020-12-15 11:58 编辑

各位老师:
     请教下,专利法指出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专利权”不存在,可否理解为“专利“的不存在呢?
         即,这个专利还能否作为现有技术用来在后专利申请评价新、创呢?
        感谢!

标签: 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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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违建房存在,但产权不存在

    2020/12/15 12:16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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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不可以这么理解。专利权是国家授予专利权人的一种私权,一件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之后,专利权人才有权要求他人在实施该专利之前必须得到其许可,如果专利被无效之后,相当于该专利权自始至终是没有的,即专利权人没有权利去禁止他人实施该专利文件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而现有技术与该专利是否有权无关,只要在申请日以前为公众所知(公开)的,都可以作为现有技术。

    2020/12/15 13:0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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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效力终止的专利,作为现有技术评价新颖性、创造性。

    2020/12/15 13:49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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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可以拿来评价新创性,只是专利权人不再享有专利权而已

    2020/12/15 13:5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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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这个专利还能否作为现有技术用来在后专利申请评价新、创呢?------当然可以!你就这么想,这个专利虽然后来被宣告无效了,但是在这之前,这篇专利是公开的吧?哪怕公开一分钟,一秒钟,服务器炸了,但不排除就会有人看到,下载下来,然后这个人就可能四处传播这个技术,这种可能性是有的吧?

    所以,只要是公开文献,不管他是什么文献,都能够用于评价新创性。

    你对这个法条的误解,是把专利权自始至终不存在,误解为了专利文献自始至终不存在。估计是港片里警察说的“我当做什么都没看见”看的多了。

    2020/12/15 13:58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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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一楼的例子很形象

    2020/12/15 13:5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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