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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侵权商标,百度获赔80万!

发布时间:2020.10.23 北京市查看:1431 评论:0

身处联网时代,我们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都离不开搜索。

随着yahoo!的出现,搜索引擎的发展也进入了黄金时代,相比以前其性能更加优越。搜索引擎已经不只是单纯的搜索网页的信息了,它们已经变得更加综合化,完美化了。如今在我们常用的网络搜索引擎中,有百度、Google、搜狐、搜狗、必应等。

一说到搜索,大家肯定想到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致力于让网民更便捷地获取信息,找到所有资料的中文网页数据库——百度搜索,它可以让用户瞬间找到相关的搜索结果。

不过,在以百度、Google、雅虎等发展成熟的主流搜索引擎以外,各类不同的搜索大全也在今日的互联网逐渐兴起。搜索大全即为集各种不同类型搜索引擎,涵盖多语言于一身的搜索集合。该类搜索引擎大全的兴起,让搜索变得更加简单。几乎所有的内容都能在“一页之间”完成。比如风靡一时的百google度,谷姐,比如新近出来的sou1sou等,就是将其它的搜索引擎的结果集合在一块。

但比起集合型搜索引擎,现在用户更倾向于轻量级的浏览器,用手机不带广告就能搜索到自己最需要的资料信息。百度公司大概是发现了这一点,随后于2017年7月推出一款名为“简单搜索”的APP,试图以简洁清爽的视觉体验,高效简单的操作交互,以及依靠语音搜索、图像识别、语音直达、多轮对话、语音播报等多种新一代搜索功能吸引了大量新老用户。


蜗牛纳倒是比较习惯使用PC端浏览器进行搜索,等找到能够解决问题的内容了也方便导出为文本放桌面收藏夹中。况且,用大屏幕看成千上百的信息不香吗?反正蜗牛纳觉得这种体验挺好的。

那么有没有网页版的“简单搜索”呢?

可是百度“简单搜索APP”官方曾称他们还没有推出过网页版的产品。毕竟产品的一些能力受限于PC或手机网页端的形态难以实现,所以未考虑推出PC版或手机网页版服务。

这么说,“简单搜索”网站是假的咯?

原来这是个模仿百度网站及百度推出的“简单搜索”APP的山寨网站,后来被百度起诉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当时此案甚至还引发过业界广泛的关注。

“简单搜索”是否存有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且看最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就知道了。

案情回顾


百度公司诉称,2019年2月19日,被告陈某申请注册了baidu.mx域名,并搭建了“简单搜索”网站(下称涉案网站),主要向用户提供搜索服务。此后,甚至有网络媒体误认为涉案网站是百度公司推出的网页版简单搜索www.baidu.mx),并做出了误导性报道;且涉案网站含有广告内容,与百度公司简单搜索APP产品不符,严重损害了百度公司商誉及简单搜索产品声誉。

百度公司发现,涉案网站页面标识部分与百度公司官网(www.baidu.com)高度近似,涉案网站右上方的搜索栏目与百度公司官网右上方的搜索栏目也高度近似。此外,涉案网站非法获取百度公司官网的搜索结果作为自己的搜索结果,如涉案网站“相关搜索”“实时网路热搜榜”中显示的内容与百度公司官网中对应内容在内容、排版、位置均接近于相同。

针对涉案网站的涉嫌侵权情况,百度公司当即向域名服务商发起投诉,该网站于2019年3月25日被关停,但被告陈某很快更换了新服务商,再次上线“简搜”网站,并将域名出售。

2019年4月,百度公司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提出仲裁请求。WIPO于2019年6月9日作出《域名仲裁裁决书》,裁决将baidu.mx域名移交百度公司。在申请域名仲裁的同时,百度公司以陈某侵犯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索赔100万元。

对此,被告陈某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称,原告所述涉嫌侵权行为并非其本人所为,其并不知情,且不具备建设搜索引擎的技术能力。

法院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涉案域名所对应的邮箱、手机号、身份信息,以及baidu.mx域名的DNS解析结果均可以确定陈某为该案的适格被告。涉案域名baidu. mx与百度公司拥有商标权的第5916520号“baidu” 商标构成相同,与第1579950号“百度”商标构成近似,且涉案域名使用领域与百度公司的商标核准使用服务类别相同,足以导致互联网相关公众对二者产生混淆。

据此,法院认定涉案域名baidu. mx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商标权,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陈某注册baidu. mx域名,且在该域名基础上搭建“简单搜索”“简搜”等搜索网站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法院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陈某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并在《法治日报》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由此可见,当商标和域名起冲突时,商标的优先级是高于域名的。

法律科普小课堂

通常来说域名与商标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域名注册人将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注册为域名。

二、商标权人将其商标注册为域名,但阻碍了其他在不同商品或服务持有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所有人以及不同地域的相同商标所有人将该商标注册为域名的权利。这是由于商标具有地域性,而且用于不同商品和服务的商标在注册时是允许相同的,而域名在全球具有唯一性,不可避免造成有多个合法的商标所有者但却只有一个与商标一致的域名可供注册。

三、将他人的知名域名注册为商标。

四、商标权人对域名的反向侵夺。商标权人不合理地扩大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域名注册人将其合法拥有的与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域名放弃或转让给商标权人的行为。

关于解决商标权和域名冲突,有三个途径
一、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自行解决。

二、请求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处理。我国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它是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并授权的。

三、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商标权与域名纠纷,其法律依据主要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条规定之第(三)项: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六条规定之第(三)项: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按照前述规定,如果是商标先注册,域名后注册,在商标注册人或权利人主张域名注册人或使用人侵犯其权利时,通常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来处理。如果是域名先注册,商标后注册,域名注册人或使用人主张商标注册人或使用人侵犯其权利时,通常按不正当竞争来处理。

虽然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冲突是网络经济必然导致的问题,但这并不是一个无法攻克的难关。只要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在商标权人和域名注册人之间寻求一个法律上公平的利益平衡点,就会使域名制度与传统知识产权权利协调共存,从而发挥网络经济的最大社会效益。当然,加强和建立冲突的预防机制也非常有必要。

标签: 商标 百度 域名 简单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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