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2条/请教关于优先权问题
发布时间:2020.06.29 江苏省查看:3331 评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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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
2020/06/29 14:21 [来自河南省]
0 举报18******796
2020/06/29 14:43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361825661
2020/06/29 15:37 [来自辽宁省]
0 举报六海
可以,C可以要求B的优先权。 因为B专利已撤回。也就是B并没有实际获得A的优先权。 理由是,缴费时都有说明,未缴纳优先权申请费的,视为未提出。二,即使交了优先权费用,后面B专利撤回了,依然是视为未实际要求A专利的优先权。 C专利可以要求B专利的优先权,优先权日为专利B的实际申请日。 专利撤回,的意思就是,申请人撤回了这个专利申请,放充了这个专利申请,当然包括依附在这个专利申请上的优先权申请,优先权不是独立的权利,是依附在申请权上面的,申请权放弃了,优先权必然也放弃了。
2020/06/29 16:11 [来自广东省]
收起回复 2 举报那年春暖花开
不好意思,日期写错了,A为2018.11月
2020/06/29 16:38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那年春暖花开
谢谢大神,感谢感谢,说到实质了
2020/06/29 16:4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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