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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把电影中的一帧画面放在自己公司网站中,是否存在侵权风险?

发布时间:2021.01.07 江苏省查看:2524 评论:11

请教大家:把电影中的一帧画面放在自己公司网站中,是否存在侵权风险? 电影中的一个界面单独享有著作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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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建议这么做,别人辛辛苦苦拍出来的电影,你啥也没有付出就拿来用,这合理吗?

    2021/01/07 15:00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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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而且还是商业用途

    2021/01/07 15:00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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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感觉一帧画面可以看作一幅摄影作品或绘画作品

    2021/01/07 15:13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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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我觉得有。

    2021/01/07 15:23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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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影评网站类的,可以引用一小段影视片段,不算侵权。片段时间过长算侵权
    我个人认为,你说的情况应该不算侵权

    2021/01/07 16:16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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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本帖最后由 万毓 于 2021-1-7 16:59 编辑

    侵权

    本案中,涉案电视剧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涉案电视剧中画面截图而言:首先,电视剧作为一种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独创性固然体现在动态图像上,但动态图像在本质上是由逐帧静态图像构成。易言之,各帧静态图像虽不是静态拍摄完成,但也体现了摄录者对构图、光线等创作要素的选择与安排,体现出了独创性。鉴于电视剧属于在特定介质上对物体形象的记录,当其特定帧图像所体现出的独创性达到著作权法所要求的高度时,该图像便符合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作品和摄影作品的构成要件的规定。其次,著作权法通过对特定类型作品提供有限度的保护以实现其立法目的,为此,著作权法在赋予权利的同时又会对权利进行限制。但限制权利只是手段,并非目的,在缺乏合理理由的前提下,对符合法定要件的作品不应当拒绝保护。就本案所涉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符合法定要件的特定帧静态图像而言,以摄影作品加以保护,不会为权利人带来超出其创造性劳动价值之外的保护,也不会给社会公众添加额外的负担,或损及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再次,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虽然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完整享有,但并未排除制片者对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中所包含的其他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可能。易言之,制片者同时对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及该作品中可析出的其他作品享有著作权并不违反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

    鉴于涉案电视剧特定帧画面达到了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高度,本院认为其符合我国著作权法关于作品要件的规定,属于摄影作品。因涉案电视剧出版物上署名包括新丽电视公司及其他各方主体,在无相反证据推翻的前提下,应当认定署名方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在其他各署名方声明该电视剧、剧照、截图著作权由新丽电视公司享有的前提下,本院对此予以确认。即新丽电视公司对其所主张摄影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

    2021/01/07 16:55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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