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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修改允不允许?

发布时间:2020.04.27 山东省查看:1518 评论:8

审查指南 5·2·1·3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修改方式 但是,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即使修改的内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因而不予接受。 (3)主动将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与原来要求保护的主题缺乏单一性的技术内容作为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主题。 例如,一件有关自行车新式把手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在说明书中不仅描述了新式把手,而且还描述了其他部件,例如,自行车的车座等。经实质审查,权利要求限定的新式把手不具备创造性。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作出主动修改,将权利要求限定为自行车车座。由于修改后的主题与原来要求保护的主题之间缺乏单一性,这种修改不予接受。 5·2·2允许的修改 5·2·2·1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3)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类型、主题名称及相应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类型错误或者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等缺陷。只要变更后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就可允许这种修改。 问题: 一件有关自行车新式把手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在说明书中不仅描述了新式把手,而且还描述了其他部件,例如,自行车的车座等。经实质审查,权利要求限定的新式把手不具备创造性。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作出如下修改, 1、改变主题名称,把一种自行车新式把手,改成一种自行车; 2、把原来的权利要求的内容保留,再添加上说明书里关于车座的技术特征,也就是这样,“一种自行车,包括车把,车把包括XXXX(原来的,不具备创造性的那些),还包括车座,车座包括YYYY” 新的修改后与修改前不缺乏单一性(不是上面规定的不允许的修改的情况),而且是为了克服权利要求缺乏创造性。 这样的修改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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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行是行,不过就你举的例子来说有单一性的可能性比较小,不是说存在相同的记载内容就有单一性的

    2020/04/28 08:04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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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我觉得是可以的,我的理解是不能改成一种自行车把手,xxx,还包括自行车座,这样主题不一致,自行车座的权利要求就超范围了。不知道对不对

    2020/04/28 08:0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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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20/04/28 10:12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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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我认为有风险,不一定会被认定具有单一性。单一性评判中的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如果是提前实审的,考虑要不要重提一个申请要求优先权。

    2020/04/28 15:26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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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做过一个复审,是你这样的情况。改变了主题,然后授权了。

    2020/04/29 10:3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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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KUMA233 发表于 2020-4-28 08:04
    行是行,不过就你举的例子来说有单一性的可能性比较小,不是说存在相同的记载内容就有单一性的 ...

    甲:一种装置A,特征是XXX
    乙:一种系统M,包括装置A和装置B,装置A特征是XXX,装置B特征是YYY
    甲和乙不具有单一性吗?甲的所有技术特征都包含在乙里面。一种装置和一种使用了这种装置的系统,这是典型的具有单一性的例子啊

    2020/04/29 15:45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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