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审查完申请,还会由单一性的要求吗?
发布时间:2020.04.30 山东省查看:1488 评论:11
已经审查完申请,是指已经发出授权通知书,或者发出肯定性的审查意见,也就是说审查员已经认可有创造性,再改点小地方就可以授权里。
1、A
2引1、B
3引1、C
A有创造性,B和C不相关,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申请人能不能把权1删了,然后分案(比如,申请人认为还可以把保护范围扩大点,或者就是想分成两件)?剩下了A+B和A+C两个权利要求不具备单一性,还会要求分案吗?
我理解单一性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程序上的节省和公平,或者简单说就是为了审查员不会在一件申请里审查两个不相关的技术方案。现在反正已经审查完了,又不是为了克服创造性而修改,不是审查指南5·2·1·3规定的不接受的修改的情况。
要是还要求分案,岂不是又要把已经审查完的权利要求再审一遍,反而浪费。要是不分案,就会有两个并列的没有单一性的独立权利要求在一件里。实用新型已经结案了,无效掉权1,剩下的并列的没单一性的权2和权3可以留着。但是发明还没结案呢,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Vccyam
2020/05/02 22:4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crystal093
你没仔细看。我是说能不能把权1删了,权1删了,权2和权3就有单一性的问题了
2020/05/03 18:14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粢饭团
不可能给你分案的,删除权一这么骚的操作,保护范围都大了,而且由于技术方案公开,又不能重新申请。
不知道是我理解的有问题,还是怎么样,就没搞懂申请人想干嘛
2020/05/03 18:23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六海
他的方案本来就是 A,A+B和A+C,他不是删了权1,他是合并到从权,变成A+B与A+C. 问题在于,你已过了主动修改的限期,审查员不会接受你的修改.如果是在主动修改的期限内,那就是还没有审查,如果A不是解决技术问题的特定的技术特征,那A+B与A+C就没有共同的解决技术问题的特定技术特征,就有单一性问题,肯定给你下单一性问题的通知,
2020/05/03 20:52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Vccyam
你看我这么说对不对,申请人想主动分案申请,所以你想把权1删了,暴露出单一性问题,然后被动分案。
其实如果想分案,倒不如直接把权2和权3删了再分。
2020/05/04 06:53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dpsipo
2020/05/04 10:09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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