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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只写大小,没写具体尺寸,对方属于侵权吗?

发布时间:2019.03.30 天津市查看:1083 评论:2

本帖最后由 尼欧 于 2019-3-30 16:36 编辑

假设公知技术键盘,在另一个专利A中,权利要求写的ESC键的尺寸放大2倍,并起到特殊新作用,还说明该键盘整体是小型键盘(没写具体尺寸),是发明并已经通过审核。
那么,别的商家若生产了“ESC键的尺寸放大2倍”的键盘同专利一样,键盘整体尺寸40×400,或50×500这种,商家说整体是中型或大型键盘辩解,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界定大小和尺寸的认定呢?属于侵权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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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个人观点:权利要求限定是公知尺寸的两倍,字面侵权就是严格两倍,如果侵权物不是严格两倍,如果在一般公差范围内接近两倍,那也应该是侵权;如果离两倍较远,只能寻求等同,认定侵权就很困难了,得结合说明书找出权利要求给出尺寸限定的实质含义来寻求等同。

    尺寸放大两倍就有创造性什么的,估计也是非常少见的吧。

    2019/03/30 16:0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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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尼欧 于 2019-4-1 15:06 编辑

    L09 发表于 2019-3-30 16:00
    个人观点:权利要求限定是公知尺寸的两倍,字面侵权就是严格两倍,如果侵权物不是严格两倍,如果在一般公差 ...

    谢谢,明白了,还是限定一下范围比较好

    2019/03/30 16:3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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