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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附图标记应该对应同一结构特征的理解

发布时间:2013.06.27 北京市查看:3486 评论:4

我的疑惑是这样的,比如申请人想要对旧产品中的A部件进行改进。在背景技术中,对旧产品的结构进行描述,其中介绍A部件与B部件和C部件之间的配合关系,这一配合过程会在不同的情况下具有不同的效果稳定性差。 改进后的A部件与B部件和C部件之间的配合关系也发生了变化。 如果背景技术中引用了附图1,其中附图标记为1为A,2为B,3为C; 是不是在实施例中的A、B、C就不能在用1,2,3来表示了???或者A不可以用1表示,但是B和C还可以用2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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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在专利说明书中,附图标记和部件是唯一对应的关系。实施例中可以只写部件名称,不加附图标记,在附图说明中详细说明就可以了

    2013/06/27 09:28 [来自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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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初学者,勿拍砖,我觉得:A、B、C三个部件在产品起到的技术效果如果是一样的,应该就可以用同样的序号和名称,参照吴观乐《撰写案例剖析》里面案例二“轴密封装置”,不知道理解的对不对?期待专业人士前来授业解惑

    2013/06/27 09:3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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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zlqjzl 发表于 2013-6-27 09:28
    在专利说明书中,附图标记和部件是唯一对应的关系。实施例中可以只写部件名称,不加附图标记,在附图说明中 ...

    你说错了,恰恰反了,附图说明中可以没有部件列表,但是实施例总必须把部件名称和数字,与跟实施例有关的图中对应上。

    2013/06/29 00:2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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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你只要保证在一个实施例中,同样的数字表示通过一个部件就可以了。在图中也不出现错误就行了。背景技术中的A和你改进的A‘之类的,发生改进了,但你的名称没有改变只是A的具体结构发生变化了,那么仍用一个数字是可以的。
    BC仍用23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2013/06/29 00:3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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