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pifawanj 于 2018-4-13 09:21 编辑 各位前辈,我现在有一个专利同一天申请了实用新型和发明,交上去已经有3个月了,费用已经缴纳。这个专利权1的技术特征是A+B,B是在市场上早就普遍存在的技术,A是我发明的部分。问题出在从权里面,在从权里面有个技术特征C,C这个技术特征我原先一直以为它不重要,但是这几天我越来越觉得它很重要,而且其创造性和新颖性也是足够的。所以我想撤回自己已经提交的实用新型申请和发明申请,把专利拆成两个独立的专利,它们的权1分别是A+B和B+C,然后再同一天提交这两份专利。下面是我的问题:
1:主动撤回原先申请的专利A+B,对后来重新提交的A+B和B+C的新颖性有影响吗?特别是B+C这个专利,原来提交的那个专利的从权里有C,对后来提交的B+C这个专利的新颖性有影响吗?
2:假设!假设3个月前我同一天提交了A+B和B+C这两个专利,首次提交这两个专利的新颖性和我现在主动撤回专利以后再提交A+B和B+C的新颖性一样吗?这两者的新颖性有没有区别?是不是后者的新颖性要弱于前者。
3:重新申请的这个A+B的专利如果要求优先权的话,是不是要和申请在先的A+B的专利内容保持完全一致?能不能增加权利要求?说明书能不能修改?比如,我想更换专利附图,原先的图画的比较粗糙简陋,现在想画的精致一些
这是我这几天一直在纠结的问题,望前辈们不吝赐教,谢谢
李工仲明
姑且认为你的权利要求都是开放式权利要求。只要不公开,就没有影响。公开了,那就有影响了。
2018/04/13 09:1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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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3 09:2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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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增加权利要求,也可以增加说明书的内容,包括修改附图。
但是你新增加的内容,只要该内容没有在原来的申请文件中记载过,那么就很大概率属于修改超范围的。
2018/04/13 09:2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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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3 09:2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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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内容确实原来的专利里面没有,属于修改超限。那么后申请的专利如果要求优先权的话,优先权怎么个分配法?跟在先申请的专利保持一致的部分有优先权?没有保持一致的部分就没有优先权?同一个专利一部分有优先权一部分没有优先权?是这样吗?还是说修改后的专利超出原来的范围了,就都不能要求优先权了?
2018/04/13 09:27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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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实用新型我也想分案啊,我这个专利发明能不能过不是很有把握,但是实用新型还是有信心的
2018/04/13 09:30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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