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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有点复杂....撤回专利后要求优先权然后再分案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8.04.22 山东省查看:3408 评论:18

本帖最后由 pifawanj 于 2018-4-22 21:03 编辑

我有一个发明同一天申请了实用新型和发明,发明已经进入了公布准备阶段,我现在撤回这两个申请,然后再提交一份一模一样的申请,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我想把说明书的附图给换了,在先提交的申请的附图太简陋了,像小学生信手涂鸦的,导致里面的技术特征观感不佳。那么我后提交的这份专利要求优先权,一模一样的部分的新颖性就不会被破坏对吧,但是后提交的这份专利如果分案呢?分案后的专利的权1是X,在母案的从权利里提到过是X+Y,那么X作为分案后专利的权1,保护范围要比X+Y大,因为发明专利已经进入公布准备阶段了,虽然现在还没有公布,但是公布程序无法中断了,那么这个将来一定会公布的发明专利会不会破坏分案后权1(X)的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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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果你确保母案申请中,你以技术方案的形式记载了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那么你的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是记载在母案申请的范围内的,是符合 R 43.1的,可以享有分案申请的权利,即可以享有母案申请的申请日,所以不会受到母案申请的公开而影响到申请日。

    2018/04/22 22:2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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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4-22 22:22
    如果你确保母案申请中,你以技术方案的形式记载了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那么你的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是记载在 ...

    为什么必须强调以技术方案形式记载呢?
    假若在实施例当中,采用“基础方案+进一步改进特征A”这种方式的话,
    权利要求是不是可以为:权1:基础方案;权2:引权1且附加技术特征为A。  
    还是说,权利要求只能写:基础方案+A??

    2018/04/23 09:13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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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jsweiqiang_wang 发表于 2018-4-23 09:13
    为什么必须强调以技术方案形式记载呢?
    假若在实施例当中,采用“基础方案+进一步改进特征A”这种方式的 ...

    这就看双方的**能力了,以及撰写时的严谨程度了。

    2018/04/23 09:2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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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pifawanj 于 2018-4-23 14:24 编辑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4-23 09:21
    这就看双方的**能力了,以及撰写时的严谨程度了。

    .....................................

    2018/04/23 13:40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
  • 第5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4-23 09:21
    这就看双方的**能力了,以及撰写时的严谨程度了。

    撤不撤回现在这个专利的问题已经纠结好久了,坐等李工今天给我盖棺定论

    2018/04/23 13:42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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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pifawanj 发表于 2018-4-23 13:40
    李工,为**起见,现在把实际的专利内容列出来,您给我分析下分案后的专利享不享受优先权,麻烦您了,感 ...

    没时间看,你也不要用其他的方式联系我。

    2018/04/23 13:5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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