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无效期间修改权利要求书的方式改了?!
发布时间:2017.09.30 山东省查看:3552 评论:11
权2引权1:还包括c+d(即a+b+c+d)
权3引权1:还包括e+f(即a+b+e+f)
原来的修改方式可以是:删除权1,将权2作为新的权1,然后将2和3合并形成新权1的从权,即
权1:包括a+b+c+d
权2引权1:还包括e+f(即a+b+c+d+e+f)
但是新规定的修改方式则可以是:
权1:包括a+b+c
权2引权1:还包括d(即a+b+c+d)
权3引权1:还包括e+f(即a+b+c+e+f)
当然还可以将d、e或f加入到权1中。
但是问题是!这样一来万一考试考到了无效期间修改权利要求书,那这修改方式太多变了吧,到时候答案应该也蛮多样的,自由度太高了,估计会有很多个标准答案吧.......有没有哪位大神帮忙分析下无效期间修改权利要求书的方式问题,今年到底适用旧规还是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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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傻
[4]思博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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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eng
那你觉得是按照新修改的审查指南考试呢?还是按照修改前的审查指南考试? ...
@elephan84 发表于 2017-5-16 15:34:30
都可能考吧,考题都会交代时间,
按照通说,对于尚未审结的专利申请和未被宣告无效的专利,
执行的现行的审查指南。而已经审结的和已被无效的应该不具备追溯性,
诉讼救济的话就难说了,
考试实务肯定不会考
2017/10/27 09:0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傻傻
2017/09/30 23:30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fyf860106
既然要修改意味着独权至少无创,
那么修改方式是把特征c或者d、e、f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组合 具有创造性的部分塞入独权中,
2017/10/01 09:10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李汉忠李立波
2017/10/01 21:08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fyf860106
其实没多少变化,
无效时权1肯定无新或者无创;
而权2和3中的cdef不可能个个都有创造性,例如特征d有创造性,那么无效答复修改时就把特征d补入权1中,修改方式也仅一种;当然,如果cdef中有多个特征有创,那么修改就麻烦一些了。
以往是删除和合并式修改,以后无效的可修改范围略小于审查答复的修改,就是不能从说明书中提取特征补入
2017/10/01 22:02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傻傻
我看了下关于无限修改的题,确实一般从权就只有一个附加特征,把它加进独权里就行,只是修改说明里的说法要相应地改变一下。考试的话应该不太会出现两个附加特征都有创造性的情况吧,不然答案就复杂了~谢谢解答
2017/10/03 14:12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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