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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有益效果的描述

发布时间:2016.10.07 山东省查看:8724 评论:10

假如写一个产品制备方法的专利,有益效果为提高强度。 现有技术中,该产品的强度一般为20-25,如果有的专利通过引入物质A,写的有益效果强度已达到50;我们通过一种新的方法引入物质A(假如创新点足够),我们的有益效果强度也达到40-50,可否?还是必须写大于50才比较好? 另,通过现有技术公开的专利,实际效果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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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2016/10/07 16:44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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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别人通过引入A已经达到50,你最好也能达到50,并且说明你的不同的引入方法带来的好处!这样感觉创造性会比较够!

    2016/10/07 16:4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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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纵然同样只能达到50,你也是提供了一种不同于现有技术,但是达到了与现有技术相当水平的技术效果的技术方案,并不能因为只有50的问题,而直接说你没有创造性。

    2016/10/07 16:4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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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现有技术强度一般为20-25 ,发明强度达到40-50 ,尽管有专利达50,只要技术方案不同,依然具有益效果,仍然可以呀

    2016/10/07 21:43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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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申请时可将专利实际30的效果列入对比例 中

    2016/10/07 21:44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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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不过如果涉嫌诋毁和贬损的话可能要吃官司

    2016/10/07 21:46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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