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手们指点解答。问题如下:
1.同一件国内专利可以被多次要求优先权么?
例如:2000年1月1日申请国内专利A,说明书数据不完整;3月1日要求A的优先权补全说明书形成A’;又发现实验数据错误,而后又要求A的优先权,并在A’的基础上形成A’’。前提是这3项申请的权利要求书都一样,只是修改的说明书。
是否将A’撤回,A’’就可以?
2.同一件国内申请是否可以同时按照巴黎公约和PCT途径?
例如:2000年1月1日申请国内专利A,需要迫切进入美国,于是利用巴黎公约途径进入美国;但是是否进入其他国家尚不清晰,于是要求A的优先权提出PCT申请,两种途径并行。是否可以?
3.一件国内申请可否在提交国际申请文本时,对说明书有益效果部分和实验数据进行修改?
例如:2000年1月1日申请国内专利A,当时对该专利达到的技术效果尚不清晰,于是编了一组提高机械强度的数据;2000年6月1日发现该技术在提高韧性上才是真正的效果,于是提交PCT的时候,将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达到的有益效果进行了修改,变为韧性数据,前提是权利要求书未变。
4.在国际申请阶段,优先权是否可以增加?
例如:2000年1月1日申请国内专利A,此后以A为优先权提交了PCT申请,但是在允许的期限内想要要求另一件专利B的优先权(1999年11月),是否可以?如果可以,其PCT最早优先权变更为1999年11月。
yaoqingml
例如:2000年1月1日申请国内专利A,说明书数据不完整;3月1日要求A的优先权补全说明书形成A’;又发现实验数据错误,而后又要求A的优先权,并在A’的基础上形成A’’。前提是这3项申请的权利要求书都一样,只是修改的说明书。
是否将A’撤回,A’’就可以?
——如果A’’要求的优先权是A而不是A’,就优先权本身而言没有问题,但为了防止出现抵触申请,A’必须撤回来不能公开。
2.同一件国内申请是否可以同时按照巴黎公约和PCT途径?
例如:2000年1月1日申请国内专利A,需要迫切进入美国,于是利用巴黎公约途径进入美国;但是是否进入其他国家尚不清晰,于是要求A的优先权提出PCT申请,两种途径并行。是否可以?
——巴黎公约和PCT不矛盾,完全可以并行。
3.一件国内申请可否在提交国际申请文本时,对说明书有益效果部分和实验数据进行修改?
例如:2000年1月1日申请国内专利A,当时对该专利达到的技术效果尚不清晰,于是编了一组提高机械强度的数据;2000年6月1日发现该技术在提高韧性上才是真正的效果,于是提交PCT的时候,将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达到的有益效果进行了修改,变为韧性数据,前提是权利要求书未变。
——一般情况下这是不允许的,除非你指定进入的国家能够接受这种修改方式。参见PCT的第19、28、41条。
4.在国际申请阶段,优先权是否可以增加?
例如:2000年1月1日申请国内专利A,此后以A为优先权提交了PCT申请,但是在允许的期限内想要要求另一件专利B的优先权(1999年11月),是否可以?如果可以,其PCT最早优先权变更为1999年11月。
——可以增加一项优先权,具体的规定看PCT实施细则第26条之二。
2016/04/25 13:51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wwbxx
2016/04/25 14:20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这种事情在中国的国内申请中是允许的,只要权利要求书一模一样,就可以享有优先权的。
2016/04/25 15:23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sdsqld@126.com
2016/04/25 15:38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pct的相关规则和外国专利法不清楚。
2016/04/25 15:48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yaoqingml
谢谢李工提醒,中午比较糊涂,没看清楚问题,一直在犯错。楼主问的问题是以国内申请为优先权提交PCT申请,申请文件的内容是否可以修改,这当然是可以的。我看成了PCT申请提交后申请文件还能否这样修改,绝大多数国家的规定和中国一样,不行。
2016/04/25 17: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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