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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侵权时效的疑惑

发布时间:2016.09.19 山东省查看:2023 评论:2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疑惑:假如说我的专利2010年1月1日授权,对方2010年3月1日开始侵权,我当日得知;但是没有起诉,等到2015年1月1日,提起诉讼,在此期间对方一直侵权,是否失去时效?假如未失去时效,赔偿是否按起诉日起向前推2年?还是全部?

标签: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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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侵权行为没有持续的话 过了诉讼时效就无法追溯了
    侵权行为在诉讼时还一直持续的话,可以追溯两年,超过的部分不能追溯

    2016/09/19 17:0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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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thplayer 发表于 2016-9-19 17:08
    侵权行为没有持续的话 过了诉讼时效就无法追溯了
    侵权行为在诉讼时还一直持续的话,可以追溯两年,超过的部 ...

    最高人民法院认可的也是这种做法

    2016/09/21 10:27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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