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要求中的数值范围
发布时间:2012.08.28 福建省查看:7942 评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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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dom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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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domway
2012/08/28 20:53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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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说的C可以取到0,如果A+B和A+B+C都属于全新技术方案的话,即有创造性的话,是可以这样写的。
2012/08/31 10:0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skylong023
某一组分的最小值+其余组分的最大值应大于等于100%;某一组分的最大值+其余组分的最小值应小于等于100% 。(详见审查指南)
50%+30%+10%=90% 明显不符合上述规定
建议改成重量份 A 50~90份,B 1~30份,C 0~10份。
A+B 和 A+B+C 是具有单一性的(你仔细看下审查指南关于单一性的章节)。
如果不想这样写,也可以改成2个独权:
1、A 50~90份,B 1~30份
2、A 50~90份,B 1~30份,C 0~10份且C不为0
2012/08/31 10:19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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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另外我还想请教您一个问题,我想采用逐渐缩小权利要求的写法:
权1:A 60%~99%,B 0%~25%,C 1%~30%
权2:A 70%~90%,B 5%~20%,C 5%~25%
权3:A 75%~80%,B 10%~15%,C 10%~15%
那么,如果万一审查员认为权1范围太宽,那如果我修改权1的数值范围:A 70%~99%,B 0%~20%, C 5%~30%
这样修改会不会超范围。我自己的观点是修改后的数值范围在原来范围内,且修改后的数值点在原来权利要求书里面都能找到,应该不会超范围。您的意见呢?
2012/08/31 12:07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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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没错,我后来修改为:A 60%~99%,B 0%~25%,C 1%~30%
这样OK吧?
2012/08/31 12:09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skylong023
这样改,有可能会修改超范围,你写的时候增加一个从属权利要求保护你准备修改的技术方案,这样就没问题。
另外,A 70%~99%,B 0%~20%, C 5%~30%是不对的,你自己看
2012/09/03 11:23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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