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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独权 和 从权 的理解

发布时间:2016.06.22 江苏省查看:12260 评论:8

本帖最后由 阿涛22 于 2016-8-2 20:20 编辑

有这个帖子:http://bbs.mysipo.com/thread-145892-1-1.html

其中
燕胡子 发表于 2016-8-1 19:47
举个例子,楼主就明白了:
独权1、包括A;
从权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还包括B;
从权3、根据权利要2所述的。。。,还包括C;
那么这份技术方案保护的面是,A、AB和ABC
所以加上从权3,不会覆盖和缩小原来技术方案的范围,只是多了一种技术方案保护

版主李工仲明 对以上的解释,给出一个 错

请李大版主明示,燕胡子 错在何处? 好像,对权利要求的理解,都是这样的

如果是

独权1、包括A;
从权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还包括B;
从权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还包括C;


那么 该技术方案保护的是A  AB  AC ,好像也不是这么一回事吧,应该保护的A Ab AC 三者的共同技术特征A

具体举例:
独权1、一种茶杯,包括杯体;
从权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还包括杯盖;
从权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还包括杯把;



保护的应该就是 A杯体,如果别人的产品有了杯体这个特征就侵权了,不需要管AB  AC了

再举例:
独权1、一种茶杯,包括杯体;
从权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所述杯体是圆柱形的空腔,上面开口,下面封死;
从权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还包括杯把;

请问,这里,保护的任意形状的杯体,还是经过从权2限定后圆形的杯体,如果别人是方形的杯体,是不是就不侵权?还是依然侵权,因为我提出只比对独权1,他侵权了。


再举例:
独权1、一种茶杯,包括杯体;
从权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所述杯体是圆柱形的空腔,上面开口,下面封死;
从权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所述杯体是柱体截面为正方形的空腔,上面开口,下面封死;
权2 和 从权3 可不可以同时写?保护两种杯子,圆形的 和 方形的 。 还是冲突了,只能写一个,否则,搞不清楚,你到底是保护圆形的还是方形的杯子?

实际上似乎从权有两种,一种是 附加型从权,文字为“还包括B”,  一种是 限定型从权,文字为“所述A具有特征B”,实际上就是具有B特征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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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一梦千寻 于 2016-6-22 14:01 编辑

    所以加上从权3,不会覆盖和缩小原来技术方案的范围
    我理解李工说“错”的意思是,从权的技术方案是必然覆盖和缩小了该从权所引用独权和/或从权的技术方案的。

    再举例:
    独权1、一种茶杯,包括杯体;
    从权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所述杯体是圆柱形的空腔,上面开口,下面封死;
    从权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还包括杯把;
    请问,这里,保护的任意形状的杯体,还是经过从权2限定后圆形的杯体,如果别人是方形的杯体,是不是就不侵权?还是依然侵权,因为我提出只比对独权1,他侵权了。

    楼主上面例举:
    三项权利要求,也即享有三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专有权。
    但是,按照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他人的侵权成立与否,前提还得权利人自己先提出权利主张: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哪一项或者哪几项专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权利要求书有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权利人应当在起诉状中载明据以起诉被诉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的权利要求。起诉状对此未记载或者记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权利人明确。经释明,权利人仍不予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2016/06/22 13:59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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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阿涛22 于 2016-8-2 21:21 编辑

    一梦千寻 发表于 2016-8-2 20:59
    所以加上从权3,不会覆盖和缩小原来技术方案的范围
    我理解李工说“错”的意思是,从权的技术方案是必然覆盖 ...

    如果,别人生产了方形的茶杯,我告他侵犯了我的独权1,一种茶杯,包括杯体,

    他的方形杯体,属于杯体的一种,所以还是侵权,而不管我的从权2讲的圆形杯体。

    也就是说,他侵犯了我的独权1, 但是没有侵犯从权2?  也有的人说,他也侵犯了我的从权2,因为,从权2有引用部分,如果展开来写,从权2. 一种茶杯,包括杯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杯体是圆柱形的空腔,他的方形茶杯,念到从权2. 一种茶杯,包括杯体,这个地方时,就已经侵权了,不用再往下看了。

    他到底有没有侵犯我的从权2?

    2016/06/22 14:1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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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阿涛22 发表于 2016-6-22 14:18
    如果,别人生产了方形的茶杯,我告他侵犯了我的独权1,一种茶杯,包括杯体,

    他的方形杯体,属于杯体的一 ...

    方形茶杯是否侵犯楼主所说从权2圆形杯体权益,这个可以争辩。
    但不是楼主这样来表述:从权2有引用部分,如果展开来写,从权2. 一种茶杯,包括杯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杯体是圆柱形的空腔,他的方形茶杯,念到从权2. 一种茶杯,包括杯体,这个地方时,就已经侵权了,不用再往下看了——这个表述不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权利人主张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经审查,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已落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其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作出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可以迳行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其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权利人主张的一项以上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两项以上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赔偿数额的认定。

    上条款在正式发布的司法解释二中已经被删除,但楼主可以借此理解一下法理。

    2016/06/22 14:35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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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第一个权利要求都具有自己的保护范围,独权的保护范围最大,从权必定小于独权。你可以这么理解,权利要求相当于画圈,独权画了一个大圈,从权在这个大圈里再画小圈。如果别人的技术方案落入了大圈,但没有落入小圈,那就只侵权1;如果落在了小圈中,那就侵犯了权1和权2.

    从权2. 一种茶杯,包括杯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杯体是圆柱形的空腔,他的方形茶杯,念到从权2. 一种茶杯,包括杯体,这个地方时,就已经侵权了,不用再往下看了。他到底有没有侵犯我的从权2?

    每个权利要求以他所有的技术特征形成自己的保护范围,不存在看到某个地方,不需要往下看这个说法,侵权判定需要“技术特征全覆盖”。如果别人是方形杯体,而你的权2是圆形杯体,显然是不侵权的。此时相当于没有落入你权2画的圈子里,只落入了权1的大圈里。

    2016/06/22 14:3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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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从权的保护范围,正常的话,肯定是小于独权的保护范围的。
    从权3,你某一具体技术方案必须具有特征a和特征c,才是落入从权的保护范围的。
    而独权1,只要你具有了a特征,你就落入了保护范围。

    显然从权3的保护范围,比独权1的保护范围更小。所以我说,不是缩小保护范围,也没有错啊。

    2016/06/22 15: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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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独权1、包括A;
    从权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还包括B;
    从权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还包括C;

    那么 该技术方案保护的是A  AB  AC ,好像也不是这么一回事吧,应该保护的A Ab AC 三者的共同技术特征A


    每项权利要求都有自己的保护范围,你三项权利要求放到一起,说保护范围,是想说什么意思呢?

    2016/06/22 15: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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