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专利法中 发明人收益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7.10.08 江苏省查看:2107 评论:2

有一项获权的非职务发明专利,由A B C 三个人共同完成技术方案,每个人的贡献都是三分之一,发明人写了 A B C 三个人的名字,但是申请人只写了A一个人的名字,按照规定,A是专利权人,那么,如果A取得了专利转让费收益后,他要不要把该收益和B C 2个人分?还是,可以不分。 因为,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获得收益,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发明人可以分享,只是对职务发明,规定了发明人虽然不是申请人,但是可以获取一定的报酬。 以上问题,请教各位,看看,能不能搬出相关法律、法律细则、解释对此的规定。 谢谢!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他要不要把该收益和B C 2个人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他们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根据你所给出的 信息,是不分的。因为,这是发明人,不是申请人,不是根据A15来处理。

    至于你所说的报酬,那是基于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单位给发明人的,如果这几个人不是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关系,那么是不需要遵守这条规定的。

    2017/10/08 16:09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2楼
    谢谢李工,国庆期间还回帖,劳动模范,达康书记啊,我觉得比果汁局的人强太多了。

    对了,如果,A B C 3个发明人之间有有关专利转让报酬大家平分的协议,是不是就可以平分了,另外,有关交税问题,例如:某厂家给A 10万元专利转让费, 税务局是按照专利证书上的1个申请人来收税,还是,按照ABC之间的协议,每人3.3万元来收税?

    最后,每人3.3万,一共3个人交的税总额,应该比一个人10万转让收入,交的税要少多少呢?

    2017/10/08 17:30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