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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17 中国香港查看:14064 评论:16
标签: 专利
评论列表
德国2K事务所
2016/06/17 22:06 [来自德国]
怡可
2016/06/17 15:06 [来自北京市]
叮叮铛铛
怡可 发表于 2016-6-17 15:06是啊,上述不是写明了由于没有交费、提交翻译等原因,所以未能进入欧洲嘛?最下面还有一行提示,大概意思是 ...
2016/06/17 15:32 [来自中国香港]
2016/06/17 15:43 [来自中国香港]
2016/06/17 16:06 [来自北京市]
怡可 发表于 2016-6-17 16:06这个问题我刚才研究了一下,不得不佩服EPO的主动服务意识。EPO会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左右(进欧洲是31 ...
2016/06/17 16:40 [来自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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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思博铁粉
主题:13 回帖:469 积分: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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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雨
2025-11-18 16:41:42
专利申请,新时代的“棉花案”罢了
专利搬运工HH
2025-12-10 10:17:55
专利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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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2K事务所
欧专局针对PCT申请的标准流程
1、欧专局为一件PCT申请,主动分配欧专申请号;因为自动指定了欧专局,就被视为一件欧专申请;
2、期限:欧专局自动记录31个月的期限(进入欧洲阶段);
3、如果申请人没有进入欧洲阶段,则欧专局向申请人发出“延误期限或权利丧失”的《Rule 112(1) EPC、细则112(1)条书面通知书》,只是作为“友情提示”。
PS. 这些不是写在《欧洲专利公约EPC》里。见:欧专局申请人指南-Applicant Guide,
2-euro-pct_guide_2015
2016/06/17 22:06 [来自德国]
0 举报怡可
2016/06/17 15:06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叮叮铛铛
好的,谢谢。
2016/06/17 15:32 [来自中国香港]
0 举报叮叮铛铛
请问你之前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吗?需不需要相应做出反应啊?
2016/06/17 15:43 [来自中国香港]
0 举报怡可
因为EPO要求非当地居民或在当地没有营业所的话,必须委托当地机构办理进欧洲阶段,我个人的猜想是你们这个案子已经过了31个月的期限,又没有委托当地机构办理,因此直接将未能进入欧洲的通知发送给给申请人本人,是吗?既然你们不打算进入欧洲,那这个通知就可以不理咯。
2016/06/17 16:06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叮叮铛铛
是的,优先权日是13年9月的,目前已超出了31个月的期限,非常感谢你的解答。
2016/06/17 16:40 [来自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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