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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和“并且”三个词用法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5.10.27 广东省查看:39606 评论:21

《专利法》中多处使用到“并”、“且”和“并且”三个词。
例如:
A2.4:...富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A9.1:...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
A22.4:...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请问这三个词的用法有何区别?为何不统一使用“并且”?这样更加便于记忆。

标签: 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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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好深奥

    2015/10/27 16:15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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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太高深了,坐等高手解答。

    2015/10/27 16: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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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这三个法条是三个人编纂的?三个人脑洞不一样大

    2015/10/27 16: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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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前方高能

    2015/10/27 16:5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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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本帖最后由 姑苏慕容 于 2015-10-27 17:24 编辑

    翻了下新华字典,“并”和“且”都带有“并且”的含义,因此这三种表述其实意思是一致的。

    至于是否要统一表述,如果某个词汇属于专门的法律术语,那自然需要统一表述,用不同的词汇来表达同一个法律概念那在立法中是不合适的。

    不过,如果某个词汇在法律中所拥有的含义和日常用语中并没有差别,那不统一也没什么问题。汉语和英语相比,一个重要区别点是注重于表达方式的多样性,同样的意思可以用多种方式来表达。在专利法立法中,将"并”、“且”和“并且”混合着用也很正常。

    2015/10/27 17: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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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姑苏慕容 发表于 2015-12-8 00:21
    翻了下新华字典,“并”和“且”都带有“并且”的含义,因此这三种表述其实意思是一致的。

    至于是否要统 ...

    为啥你5000分就是版主了   我都5200了 还是总理

    2015/10/27 18:38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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