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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 iPad 商标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4.10.24 江苏省查看:436 评论:0

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之间的iPad商标纠纷案是一起广受关注的知识产权案件。以下是案件的主要经过和结果:

商标注册背景

1. 2000年,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

2. 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的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

1. 

商标转让协议

1. 200912月,苹果公司通过其子公司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以3.5万英镑购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iPad商标。

2. 20102月,IP公司将这些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

2. 

诉讼过程

3. 

1. 20104月,苹果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为iPad商标的合法持有人。但法院认为台湾唯冠公司无权代表深圳唯冠公司签署协议,驳回了苹果的诉讼请求。

2. 苹果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法院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和解结果

1. 20126月,苹果公司同意支付6000万美元给深圳唯冠公司,作为和解费用,以获得iPad商标在中国的使用权。

2. 这一和解协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并正式生效

 案件影响

·  该案件不仅解决了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使用iPad商标的法律障碍,也为深圳唯冠公司提供了急需的资金,帮助其缓解了债务压力。

· 这一案件也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和商标权纠纷解决的典型案例,展示了调解在解决复杂商标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这场纠纷,企业在全球市场运营中应高度重视商标权的注册和保护,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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