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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颜悦色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

发布时间:2024.10.24 江苏省查看:507 评论:0

茶颜悦色茶颜观色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案中,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茶悦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广州洛旗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旗公司)、广州凯郡昇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郡昇品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刘琼饮品店(以下简称刘琼饮品店)使用与茶颜悦色相同或近似的装潢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在2021422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茶颜悦色经过网络推广,已经成为网红饮料、长沙的名片,具有一定影响。其门店店招、室内标语、室内海报等元素共同构成的组合体,与茶颜悦色茶饮产生了紧密联系,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属于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而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的店招、室内标语海报、饮品菜单、集点卡等元素与茶颜悦色的装潢相同或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洛旗公司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社交平台发布的内容构成虚假宣传。

法院判决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停止在全国范围内与茶悦公司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茶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70万元。其中,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共同赔偿150万元,洛旗公司、刘琼饮品店共同赔偿20万元。同时,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还需在媒体上刊发消除影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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