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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coste 诉卡帝乐鳄鱼商标侵权案

发布时间:2024.10.24 江苏省查看:95 评论:0

Lacoste(法国鳄鱼)与卡帝乐鳄鱼(Cartelo)之间的商标侵权案终于有了定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4年1月26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南极电商及其关联公司在其卡帝乐品牌的服饰、包等产品上使用的鳄鱼商标(头朝左鳄鱼)侵犯了Lacoste的鳄鱼图形商标(头朝右鳄鱼)的合法权益。法院认为,Lacoste的鳄鱼图形商标早在2006年就已经在中国达到驰名状态,而南极电商及其关联公司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攀附Lacoste声誉的故意,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根据判决,南极电商及其关联公司必须停止侵权行为,并向Lacoste品牌支付赔偿金约1480万元人民币。这一判决是二审终审判决,现已生效

。南极电商及其两家关联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被执行1505万元,相关案件为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Lacoste的诉讼主体)提起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这场商标权纠纷案的胜诉不仅为Lacoste品牌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树立了重要先例,也展示了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坚定立场和司法力度。同时,这也是对所有企业的一个警示,强调了在商业活动中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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