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非临时实用专利申请指南:美国专利申请需要包括哪些文件?(一)

发布时间:2023.05.30 美国查看:1850 评论:0

介绍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或 Office)是负责审查专利申请和颁发专利的政府机构。专利是财产权的一种。它赋予专利持有人,在该专利授予的保护范围内,在限定时间内禁止他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出售或进口到美国的权利。美国专利商标局决定是否应在特定情况下授予专利。但是,如果美国专利商标局授予专利权,则专利持有人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

本指南的目的是为您提供有关提交实用专利申请(utility patent application)的基本信息。 专利申请是一份复杂的法律文件,最好由受过准备此类文件培训的人员准备。 因此,阅读本指南后,您可能希望咨询注册专利律师或代理人。 

美国专利分为三种类型:实用型专利(utility)、外观设计专利(design)和植物专利(plant)。 实用和植物专利申请有两种类型:临时(provisional )和非临时(nonprovisional)。 临时申请是发明人为其发明确定美国申请日期的一种快速且廉价的方式,可以在以后提交的非临时申请中声明。 临时申请在申请日 12 个月后自动放弃,不予审查。 决定最初提交临时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在临时申请的 12 个月待定期内提交相应的非临时申请,以便从较早的临时申请提交中受益。 非临时申请由专利审查员审查,如果满足所有可专利性要求,则可以作为专利颁发。 美国专利商标局每年收到超过 600,000 份专利申请。 大多数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申请都是实用型专利的非临时申请。

本指南包含可帮助您提交非临时实用专利申请的信息。 它指定了实用专利申请的必要部分,并确定了您可以使用的一些表格(可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 www.uspto.gov 上找到)。 此信息通常源自美国法典 (U.S.C.) 第 35 篇和联邦法规 (CFR) 第 37 篇中的专利法律和法规。 这些材料以及专利审查程序手册 (MPEP) 可在 USPTO 网站、PTRC 和大多数法律图书馆获取。

非临时实用专利申请

非临时实用专利申请可以通过称为专利中心的办公室电子申请系统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通过美国邮政邮寄或专人递送至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大市的办公室。到目前为止,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大多数专利申请都是实用专利申请。自 2011 年 11 月 15 日起,任何通过邮寄或专人递交的常规非临时实用专利申请都需要支付 400 美元的额外费用,称为“非电子申请费”,对于37 CFR § 1.27(a) 小实体(small entity)或37 CFR 1.29(a) 或 (d) 下的微实体( micro entity),用减少 50% 至 200 美元

避免支付额外的 400 美元非电子申请费的唯一方法是,通过专利中心( Patent Center)或 EFS-Web 以电子方式提交非临时实用专利申请专利中心和 EFS-Web 是基于 Web 的专利申请和文件提交系统,任何拥有支持 Web 的计算机的人都可以在其中提交专利申请而无需下载特殊软件或更改文档准备工具和流程。 专利中是一种新的基于网络的专利申请和文件提交工具,目前可用,并将取代名为 EFS-Web 的旧电子申请系统。 专利中心电子申请系统引入了将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在内的完整说明书以电子方式提交到一个 DOCX 文件中的功能,而不是三个单独的文件,这使得在 DOCX 中提交文件变得更加容易。 下面的“申请要求”部分解释了为什么这很重要。 

申请要求

提交非临时实用专利申请时,必须以英文提交或附上英文翻译、翻译准确的声明,并支付 37 CFR § 1.17(i) 规定的费用 )。如果申请人在没有翻译、声明或费用的情况下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提交非临实用专利申,申请人将收到通知和提交缺失项目的时间期限。

非临时实用专利申请必须包括描述书(specification),其包括说明书(description )和权利要求书(claim ); 必要时,还包括附图(drawings); 宣誓或声明(oath or declaration); 以及规定的申请费、检索费和审查费。

专利中心接受 DOCX 格式的电子文件。 可以使用 Microsoft® Word、Google Docs、Office Online、LibreOffice 和 Mac电脑的Pages 或 Corel® WordPerfect创建完整的描述书(说明、权利要求和摘要)。 

从 2023 年 6 月 30 日开始,非临时实用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必须全部以 DOCX 格式提交,以避免额外收费 400 美元,小实体申请人减至 160 美元,微实体申请人减至 80 美元。根据 37 CFR § 1.16(u) 的规定,如果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或摘要不符合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以 DOCX 格式提交的要求,则需要支付此额外费用。其他申请文件,例如附图和签字声明,可以扫描为 PDF 文件,通过专利中心提交。此额外费用不适用于重新颁发、设计、植物和临时申请。习惯于以 PDF 格式提交专利申请说明书的申请人,对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或之后提交的任何非临时实用专利申请,必须转为以 DOCX 格式提交,以避免额外费用。这适用于继续申请和分案申请以及要求先前提交的临时申请的利益的申请。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在 DOCX 中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网页。

每份文件的上边距必须至少为 2 厘米(3/4 英寸),左侧边距至少为 2.5 厘米(1 英寸),右侧边距至少为 2 厘米(3/4 英寸) 底部边距至少为 2 厘米(3/4 英寸)。 申请页必须从第一页开始连续编号(居中位于正文上方或下方)。 此外,DOCX 文档尺寸应为 8.5 英寸 x 11 英寸(标准尺寸)或 21 厘米 x 29.7 厘米(DIN A4尺寸 )。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必须在单列文本中有 1.5 或双倍行距 文本必须是非脚本字体(例如 Arial、Times Roman 或 Courier),最好使用 12 号字体。

一份完整的非临时实用专利申请应包含下列要素,并按所示顺序排列。 以下部分提供了这些要素的描述:

    - 实用专利申请传送表格或传送信

    - 适当的费用

    - 申请数据表(参见 37 CFR § 1.76)

    - 描述书(包括说明书、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和摘要)

    - 附图(必要时)

    - 宣誓或声明

    - 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表(必要时)

    - 大表或计算机列表(必要时)

实用专利申请传送表格或传送信

实用专利申请传送表(表格 PTO/AIA/15)或传送函应与每份专利申请一起提交,以识别提交的项目(例如,说明书、附图、声明和信息披露声明)。该表格标识了第一发明人、申请类型、发明名称、申请内容以及任何随附的附件。(表格 PTO/SB/21 应用于初次提交后的所有通信。)

适当的费用

您可以使用信用卡或电子资金转账以电子方式提交所需的申请费、检索和审查费。例如,当您通过专利中心在线提交专利申请时,最好在线支付这些费用,而不是稍后支付,因为在专利申请提交日期之后支付的任何申请费、检索和审查费都需要缴纳滞纳金 160 美元(小实体申请人为 64 美元,微实体申请人为 32 美元)。如果您在晚于申请提交日提交所需的宣誓或声明,也会被欠滞纳金。因,此最好确保所需的费用、宣誓或声明与说明书(包括权利要求)和附图通过专利中心一起提交。您也可以通过邮寄或专人递交的方式提交非临时实用申请;但是,这将在常规申请费、检索费和审查费之外额外支付 400 美元的非电子申请费(小实体和微实体为 200 美元)。如果您的非临时实用申请是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或之后提交的,您还需要支付上述 37 CFR § 1.16(u) 规定的额外费用,因为您没有以 DOCX 格式提交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如果您以纸件提交申请,费用传输表(PTO/SB/17 表)可用于计算规定的申请费、审查费和检索费,任何超额附加费或申请大小费(application size fee),并指明付款方式(通过支票、 汇票、USPTO 存款账户或信用卡)。

虽然建议在通过专利中心提交申请时在线支付申请费、检索费和审查费以避免滞纳金,但如果您稍后通过支票或汇票支付费用,则支票或汇票必须支付给“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 如果提交的申请没有缴纳费用,申请人将收到通知,并被要求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费用和滞纳金。

如果您的非临时实用申请以电子方式提交,并且包含的说明书和附图总数超过 133 页,则需要申请大小费(application size fee (对于纸质申请,如果总页数超过 100 页,则需支付申请大小)。此外,如果申请中的独立权利要求超过 3 项或总权利要求超过 20 项,则需支付超额权利要求费。 费用可能会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前查阅当前的费用表。 通常情况下,费用每年 10 月都会发生变化。

对小实体或微实体的费用折扣

大多数专利申请人定期支付未打折的专利费。但是,根据 37 CFR § 1.27(a) ,有资格享受减免费用的任何小实体的专利申请或专利的申请费(filing)、检索费(searching)、审查费(examining)、颁发费(issuing)、申诉费(appealing)和维护费(maintaining )可减免 60%。根据37 CFR § 1.29(a) 或 (d), 任何符合条件的微实体可减免 80%。

小实体身份:申请人必须确定 37 CFR § 1.27(a) 下的小实体身份是适当的,然后才能断言有权获得小实体身份,并以 60% 的小实体折扣支付费用。 如果发明人没有转让申请中规定的发明的任何权利并且没有任何义务这样做(如雇佣合同中可能要求的),则小实体身份可能是合适的。 请注意,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申请,符合小实体资格的申请人的申请费会进一步降低。 如果您有资格作为小实体支付专利费用,则无需特殊表格即可申请减免费用(您可以在传送表格上勾选一个特殊方框),但您应仅在确保符合小实体条件后才支付小实体费率。

微实体身份:申请人必须确定 37 CFR § 1.29(a) 或 (d) 下的微实体身份是适当的,然后才能提交所需的微实体身份证明并以 80% 的微实体折扣支付费用。 专利表格网页位于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的专利部分下的表格之下 有两种 USPTO 微实体证明表格,即根据 37 CFR § 1.29(a) ,基于“总收入基础”("gross income basis" ),证明微实体身份的表格 PTO/SB/15A;以及根据37 CFR § 1.29(d),基于“高等教育基础机构”,证明微实体身份的表格 PTO/SB/15B 由于被视为微实体必须进行的认证相当详细,因此强烈建议使用适当的 USPTO 微实体认证表格来证明微实体身份的资格。

申请数据表

提交申请数据表 (ADS) 应该是所有非临时申请的例行程序,并且在某些情况下是必需的。例如,对于 2012 年 9 月 16 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任何国内利益要求和任何外国优先权要求必须在申请后四个月内或自前一个申请日起 16 个月内在 ADS 中提出提交的申请,以较晚者为准。有关国内利益要求的信息,请参见 37 CFR § 1.78;有关外国优先权要求的信息,请参见 37 CFR § 1.55。PTO/AIA/14 表格是 USPTO 用于提交实用申请的 ADS 表格。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37 CFR § 1.76 和 MPEP § 601.05。

可以提交更正的 ADS 以更正或更新先前提交的 ADS 中的信息。 此外,即使之前未提交 ADS,也必须提交更正后的 ADS 以更改已记录的信息。 更正后的 ADS 需要包括下划线和删除线文本以反映更改:插入的信息必须通过下划线表示,而被删除的文本必须通过删除线或括号表示。 但是,某些信息不能通过简单地提交更正的 ADS 来更改。 例如,发明人姓名的变更必须符合 37 CFR § 1.48 的要求,通信地址的变更必须符合 37 CFR § 1.33(a) 的要求,国外优先权和国内利益信息的变更必须分别符合 37 CFR § 1.55 和 1.78。

说明书(Specification

说明书Specification包括对发明的书面描述以及制造和使用发明的方式和过程,并以发明的权利要求结束,权利要求必须从新的一页开始。说明书必须清晰、完整、简明和准确,以使发明所属领域或科学领域的任何技术人员能够制造和使用。

对于涉及计算机编程的发明,计算机程序列表可以作为 37 CFR § 1.96(b) 和 (c) 中规定的说明书的一部分提交。 除重新颁发申请或重新审查程序外,说明书的页面(但不包括送文信纸或其他表格),包括权利要求书和摘要,必须从 1 开始连续编号,数字位于上方或下方的中央。 说明的行必须为 1.5 或双倍行距。最好在每个新段落的开头包含一个缩进,并为段落编号(例如,[0001]、[0002]、[0003] 等)。

对于在美国政府支持下做出的发明并且美国政府拥有某些权利,35 U.S.C. 202(c)(6) 和 37 CFR 401.14(f)(4) 要求说明书中包含一项声明,说明该发明是在美国政府的支持下完成的,并且美国政府对该发明拥有某些权利。 例如,可以使用以下语言:“本发明是在 [标识联邦机构] 授予的 [标识合同] 的政府支持下完成的。 政府对本发明享有某些权利。

最好使用下面描述的所有章节标题来表示说明书的描述部分的各个部分。 章节标题应使用大写文本,不带下划线或粗体。 如果该部分不包含任何文本,则“不适用”一词应跟在该部分标题之后。

发明名称

发明名称(或说明每个申请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居住地和发明名称的介绍部分)应作为标题出现在说明书的第一页。尽管标题最多可包含 500 个字符,但标题必须尽可能简短和具体。

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2012 年 9 月 16 日之后提交的任何非临时实用专利申请,根据35 U.S.C. §§ 120、121 或 365(c),要求一项或多项先前提交的共同未决非临时申请(或指定美利坚合众国的国际申请)的利益, 或35 U.S.C. § 119(e)下的临时专利申请 的利益,必须根据 37 CFR § 1.76 在申请数据表中提供对在先申请的引用。 参见 37 CFR § 1.78。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在说明书的开头部分进行对其他相关专利申请的交叉引用。

关于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或开发的声明(如果适用)

本节(如果适用)应包含关于在联邦资助的研究和开发(如果有)下做出的发明的权利的声明。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MPEP §310。

引用只读光盘上的序列表、大表格或计算机程序列表附录(如果适用)

任何在只读光盘上单独提交的材料都必须在说明书中通过引用声明单独引用。只读光盘上接受的唯一材料是计算机程序列表附录、核苷酸和/或氨基酸披露的序列表以及大量信息表。在只读光盘上提交的所有此类信息必须符合 37 CFR § 1.52(e),并说明书必须包含对只读光盘及其内容的引用。只读光盘文件的内容必须是标准的 ASCII 字符和文件格式,除非提交的是序列表 XML,它要求序列表包含有关在2022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中公开的核苷酸和/或氨基酸的信息。只读光盘的总数,包括任何所需的副本和每张只读光盘上的文件必须在说明书中指定。

如果提交的计算机程序列表附录超过 300 行(每行最多 72 个字符),则计算机程序列表附录必须以符合 37 CFR § 1.96 的只读光盘形式提交,并且说明书必须包含对计算机程序列表附录的引用声明。 300 行或更少行的计算机程序列表可不要求以只读光盘形式提交。 只读光盘上的计算机程序列表附录不会与任何专利或专利申请公布一起印刷。

如果要提交超出专利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限制的序列表,序列表可以按照 37 CFR §§ 1.821-1.825 的规定在只读光盘上提供(对于 2022 年 7 月 1 日之前提交的申请) ) 或 37 CFR §§ 1.831-1.835(适用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并且说明书必须在单独的“引用并入”段落中包含对只读光盘上序列表的引用声明。

如果提交大表数据,如果以纸质形式提交大表将占用超过 50 页,则大表可以按照 37 CFR § 1.58 以只读光盘形式提交,并且说明书必须包含通过引用声明并入只读光盘上的大表。 大表中的数据必须在视觉上与关联的行和列正确对齐。

发明背景

本节应包括对发明所属领域的陈述。 本节还可能包括对适用的美国专利分类定义或要求保护的发明的主题的释义。

此外,它还应包含对您已知信息的描述,包括对与您的发明相关的特定文件的引用。 如果适用,它应该包含对您的发明所涉及的现有技术(或技术状态)中涉及的特定问题的引用。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MPEP § 608.01(c)。

发明概要

本节应以摘要形式呈现要求保护的发明的实质或总体思想。 概要可以包括本发明的优点以及它如何解决以前存在的问题。 优选地,问题在发明背景部分中被识别。 还可以包括对发明目的的陈述。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MPEP § 608.01(d)。

附图的几个视图的简要说明

如果有附图,您必须按编号列出所有图(例如图 1A),并附上相应的说明来解释每个图所描绘的内容。

发明详述

在说明书的最后和实质上最重要的部分,必须以完整、清晰、简明和准确的术语解释发明以及制造和使用发明的过程。 本节应将本发明与其他发明以及旧发明区分开来。 它还应完整描述过程、机器、制造、物质组成或发明的改进。 在改进的情况下,描述应仅限于具体的改进以及与之必然配合或为完整理解发明所必需的部分。

要求描述充分,以便相关领域、科学或领域的任何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大量实验即可做出和使用该发明。 必须在说明书中阐明发明人设想的实施本发明的最佳方式。 附图中的每个元素都应在描述中提及。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MPEP § 608.01(g)。

权利要求书

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必须特别指出并明确要求发明人认为是发明的主题。权利要求限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否授予专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权利要求的范围。

实用专利的非临时申请必须包含至少一项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部分必须在单独的物理表或电子页面上开始。 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必须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

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可以以从属形式呈现,回引并进一步限制同一申请中的另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所有从属权利要求应与其在可行范围内所指的权利要求组合在一起。 任何涉及一个以上其他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应仅在替代中提及此类其他权利要求。 每项权利要求应该是一个单独的句子,如果权利要求规定了多个元素或步骤,则权利要求的每个元素或步骤应该用缩进行分隔。

摘要

说明书的摘要的目的是使美国专利商标局和公众能够快速确定您发明的技术披露的性质。摘要指出了您的发明所属领域的创新之处。它应该是叙述性的形式,通常仅限于一个段落,并且必须在单独的页面上开始。摘要不应超过 150 字。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MPEP § 608.01(b)。

附图

与说明书分开,如果需要附图来理解要申请专利的主题,则专利申请还需要包含附图。大多数专利申请都包含附图。附图必须显示权利要求中指定的发明的每个特征。理解发明所必需的附图不能在申请的申请日之后引入到申请中。 

宣誓或声明

宣誓或声明是发明人必须在非临时申请中作出的正式声明,包括实用申请、外观申请、植物申请和重新颁发的申请。PTO/AIA/01 或 PTO/AIA/08 表格均可用于在实用申请中进行必要的声明。申请人最好使用表格 PTO/AIA/01,该表格必须与申请数据表一起提交。每个发明人必须签署一份宣誓或声明,其中包括法律和美国专利商标局规则要求的某些声明,包括他或她认为自己是申请中要求保护的发明的原始发明人或原始联合发明人的声明,以及该申请是由他或她提出或授权提出的声明。参见 35 U.S.C 115 和 37 CFR § 1.63。发明人必须在公证人面前宣誓。可以提交声明代替宣誓。声明不需要公证。外观、植物、实用和补发申请需要宣誓或声明。除了所需的声明外,宣誓或声明还必须列明发明人的法定姓名,如果申请数据表中未提供,还必须列明发明人的邮寄地址和住所。代替宣誓或声明,申请人可以签署一份替代声明,说明发明人已故、在法律上无行为能力、经过努力无法找到或联系到、或拒绝执行宣誓或声明。作为申请人的共同发明人可以为经过努力找不到或无法联系到或者拒绝执行宣誓或声明的发明人签署替代声明。但是,联合发明人不能为已故或法律上无行为能力的发明人签署替代声明。已故或在法律上无行为能力的发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作为申请人的受让人可以为已故或在法律上无行为能力的发明人签署替代声明。作为申请人的受让人(或发明人有义务向其转让发明的一方)可以为已故、法律上无行为能力、经过努力找不到或无法联系到或拒绝执行发明人的发明人签署替代声明 宣誓或声明。表格 PTO/AIA/02 是 USPTO 的替代声明表格,用于在这些情况下提交实用申请。提交继续申请时,可以使用在先申请中提交的宣誓或声明的副本,前提是它符合对继续申请有效的规则(即适用于2012年 9 月 16 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的规则)。宣誓或声明必须由发明人亲自签署,可以是手写签名(即用笔在纸上)或“S 签名”(在签名的正斜杠之间插入手写签名的打字名称或电子图章)。需要每位发明人的法定姓名。

任何宣誓或声明都必须使用发明人能够理解的语言。 如果宣誓或声明使用的语言不是英语,并且不是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供的格式或根据专利合作条约 (PCT) 细则 4.17(iv) 提供的格式,则应提供英文译本并声明该译文 是准确的。 USPTO 目前提供 PTO/AIA/01 和 PTO/AIA/02 表格的 10 种语言翻译:中文(简体)、荷兰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俄语、瑞典语和西班牙语。

序列表(如果适用)

本节用于披露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应包含符合 37 CFR §1.821 至 37 CFR §1.825 的序列列表,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

获取邮寄给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文件的收据

在申请提交日期之后,在非临时实用申请中提交的专利通信(称为“后续”通信)仍然可以通过邮寄或专人递送的方式提交,而不会产生 400 美元的非电子申请费。您无需成为注册的电子提交人(eFiler )即可通过专利中心提交专利申请;但是,未注册的 eFiler 不允许通过专利中心提交后续信件。由注册的 eFiler 以外的任何人提交的后续信件必须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达。如果您收到美国专利商标局针对您的申请发出的“申请不完整通知”,说明已分配申请号但未授予申请日期,则您必须成为注册的 eFiler ,通过专利中心(或 EFS-Web),提交对“通知”的答复,以避免 400 美元的非电子申请费。 

通过在文件的第一页附上贴有邮票的回邮明信片,可以获得邮寄或专人递交至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文件的收据。 明信片应包含一份详细清单,列明每种文件类型和每份文件的页数。 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收到后,明信片上的详细清单将与交付的实际内容进行比较。 详细清单与实际内容如有出入,将在明信片上注明。 在专利申请处理办公室审查申请的人员将在明信片上签名并盖上日期戳。 明信片将邮寄回明信片上的收件人。

退回的明信片作为美国专利商标局收到明信片上列出的所有项目的证据,除非美国专利商标局在明信片上另有说明。 也就是说,如果明信片收据上注明未收到某篇特定论文,则明信片收据将不能作为 USPTO 收到该论文的证据。 同样,明信片收据也不能作为收到未充分列出的文件的证据。

在准备明信片上标识的文件的详细清单时,请务必包含以下标识信息:

申请号(如果知道)

确认号(如果知道)

申请的提交日期(如果已知)

发明名称

发明人姓名

明信片还应包括每种文件类型的详细列表以及交付中包含的每种文件的页数。

尽管强烈建议通过 EFS-Web 以电子方式提交非临时实用程序申请以避免非电子申请费,但非临时实用申请仍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从而产生 400 美元的额外费用(小实体申请人为 200 美元)。如果明信片与专利申请一起提交,详细清单应包括以下项目:

每份美国专利商标局表格的标题和页数

说明书页数(不包括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页数

附图的数量和张数

是否包括宣誓或声明声明及页数

包含的其他文件的类型和数量以及每个文件的页数

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即支票、信用卡、汇票或 USPTO 存款账户)

明信片逐条列出申请的每个组成部分很重要。例如,“完整申请”或“专利申请”或“附图”等一般性陈述不会表明申请的每个必需部分都已包括在内,如果其中一项后来被美国专利商标局发现缺失的话。

当回邮明信片与实用专利申请一起提交时,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在寄出邮件之前在退回给收件人的明信片上盖上收件人日期和申请号。

收到退回的明信片后,收件人应立即查看明信片,以确保美国专利商标局收到所有文件和所有页面。

据 35 U.S.C. 根据 21 和 37 CFR § 1.10,USPTO 收到的任何通过美国邮政服务 (USPS) 的“Priority Mail Express Post Office to Addressee”服务投递的信件(包括申请文件)将被视为已在办公室提交 USPS 存款日期。 邮寄标签上的“投递日期”或“接受日期”或其他 USPS 官方标记显示了 USPS 的寄存日期。 如果无法确定 USPS 寄存日期,则信件将被视为办公室收到日期作为申请日期。 在根据 37 CFR § 1.10 规定的 Priority Mail Express 程序向 USPS 提交申请之前,请务必将邮寄标签编号放在申请文件上。 此外,在一个 Priority Mail Express 包裹中只能邮寄一份申请。

附图的要求

有关附图的要求的信息主要基于 37 CFR § 1.84。

通常需要黑白图纸。 绘图必须使用印度墨水(India ink)或可固定黑色实线的等效墨水。 手工绘制的图纸应扫描成PDF格式,通过专利中心备案。 需要以下要求:

在 21.6 cm x 27.9 cm(8 1/2 x 11 英寸)图纸上,每张图纸必须包含至少 2.5 cm(1 英寸)的上边距,至少 2.5 cm(1 英寸)的左侧边距, 右侧边距至少 1.5 厘米(5/8 英寸),底边距边缘至少 1 厘米(3/8 英寸),从而使视线(可用表面)不超过 17.6 厘米 24.4 厘米(6 15/16 x 9 5/8 英寸)。

在 21 厘米 x 29.7 厘米(DIN 尺寸 A4)图纸上,每张图纸必须包含至少 2.5 厘米(1 英寸)的上边距、至少 2.5 厘米(1 英寸)的左侧边距、至少 2.5 厘米(1 英寸)的右侧边距、右侧 边缘至少 1.5 厘米(5/8 英寸),底部边缘距边缘至少 1 厘米(3/8 英寸),从而使视线不超过 17 厘米乘 26.2 厘米。

信息说明:本文信息来源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官网,由Jonathan Sun翻译, Jonathan Sun是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注册专利代理师,代理世界各地(包括中国和美国)的申请人和发明人向美国专利局申请专利,联系方式:微信号:sunyh152521。



分享

收藏(2)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暂无评论数据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