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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起,境外申请人的美国专利“自行办理”模式基本结束

发布时间:2026.08.20 美国查看:18 评论:0

2026年7月20日起,USPTO新规正式生效。
 
只要美国专利申请的 applicant(申请人)或 patent owner(专利权人) 中有一方的住所地在美国及其领土之外,原则上就必须由 USPTO注册专利代理人(Patent Agent)或专利律师(Patent Attorney) 代理,相关提交文件也须由注册执业人员签署。

而且,新规没有老案豁免。无论申请是什么时候提交的,只要文件是在2026年7月20日以后提交,包括在审案件的OA答复、Amendment、IDS、Petition、ADS、Micro Entity Certification、Issue Fee相关文件等,都可能受到新规约束。
 
多人共同作为申请人时,只要其中一名申请人的住所地在美国境外,整个申请即触发代理要求。
 
这里尤其要注意“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区别:如果发明人本人就是申请人,那么其中一名发明人/申请人居住在中国即可触发新规;但如果发明人并不是申请人,例如申请人为一家美国公司,则该发明人的境外住所本身并不会触发该规则。

因此,对于居住在中国、本人作为申请人的发明人来说,过去那种自行在Patent Center提交并以 pro se 身份一路办理美国专利申请的模式,实际上已经基本结束。
 
如果您本人、公司或专利代理机构手上有美国专利案件,尤其是此前由申请人自行提交、目前没有美国注册代理人、原代理人已经退出,或者POA/representation status不清楚的案件,建议尽快检查案卷和代理状态。
 
我是美国注册专利代理人(USPTO Registration No. 78,323),可以协助处理美国发明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USPTO filing、Office Action答复、IDS、Petition、Issue Fee以及已有案件的接手和审查程序。

专利代理机构如有美国专利业务,也欢迎长期合作。
 
微信: YuDing78323
Email: dingyu@nhip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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