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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术的缺陷、技术问题以及有益效果三者必须是完全对应的吗?

发布时间:2015.05.29 山东省查看:3502 评论:3

有下面三种说法,请各路大神判断正误并给出解释,谢谢指教啦 1、现有技术缺陷、技术问题以及有益效果三部分必须完全对应。 2、独立权利要求中必须有解决声称的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即技术问题部分应该写独权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 3、在背景技术撰写中应该指出现有技术的主要缺陷,而对于其他的缺陷,背景技术中可以不用提及而在有益效果中说明解决了这些缺陷,或者与主要缺陷分段描述,有主次的进行描述。 最近在撰写的时候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就是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有两个,与上述两个技术问题对应的技术特征一个写入了独权,一个写入了从权,背景技术部分声称的缺陷是两个,有益技术效果也是两个,但是解决问题部分就只写了与独权对应的技术问题,这样写有问题吗?应该怎么写才是标准的,请各位大神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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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样写,问题是有的,但是审查员也不能说你是错的。最好是一一对应。

    2015/05/29 16:1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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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我记得是 当有多个技术问题时  独权只要能解决其中一个技术问题就万事大吉

    2015/05/29 16:21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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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独权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摆在前面,其他问题依次排列

    2015/06/03 10:50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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