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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范围的侵权判定

发布时间:2016.01.28 山东省查看:1433 评论:3

有个案子里独权里面出现了少量和多量的用词,然后从权对少量和多量进行了限定。问题是,如果有人也用了少量的该成分,但是不包含在该从权限定的范围内,就是说从权是80-100,别人用的是110,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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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出现了少量和多量这样的词审查员还给授权了?

    2016/01/28 11:39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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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这个问题涉及到化学领域等同侵权的判定。
    1、如果少量的大致范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独权可以成立。
    2、根据80-100,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能够不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联想到110,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016/01/28 11: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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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如楼上所说,既然授权了,首先肯定是站在符合授权条件的立场上考虑,少量的范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可以确定的范围。如果是那侵权风险还是高的,如果不是,咱看看是不是等同神马的。不过如果真的范围不清楚的话,无效成功机会也变大了哈哈。

    2016/01/28 13: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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