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尽脑汁的一次无效宣告
发布时间:2022.05.17 河南省查看:1907 评论:9
1、目标商标
对第30类提出异议、对第32类提出无效宣告。
分析:
1、根据商标样式对比,一模一样,可以判断,被申请人的商标应该为抄袭、摹仿,但找不到双方的交集,用不上《商标法》第十五条。
2、被申请人肖某一共申请43件商标(当时的数据统计),其中,第29类11 件、第30类8件、第32类7件、第33类3件、第35类2件、第5类2件、第16类 1件,申请量并不多,使用《商标法》第四条有一定困难。
3、申请人在电商平台某猫上有大量销售(脸皮薄食品旗舰店),最高单品销售量为75843 笔,也曾参与公益宝贝计划,单品已累计捐赠 56896 笔,其他单品也有 26073 笔,有广泛的使用证据,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这个影响力有多大,需要看证据的多少。
2、文案撰写点
文案撰写点:
1、《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在先著作权”,艺术化设计的字体样式是有著作权的,被申请人未经许可使用,侵权其在先著作权。
2、《商标法》第三十条,“近似条款”,双方销售产品单价较小,销售场景基本相同,容易产生混淆误认,但由于近似群组不同,想要突破《尼斯分类》表的限制,有一定困难。
3、《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行为”,逐一对比肖某申请的43件商标,其中多为抢注他人未注册的类别,能明显找到相应抢 注他人商标样式的有 27 件,明显超出了正常经营所需,这个点就很重要了,基本上稳赢!
其中,最有难度也最占用时间精力的是最后一点,因为相同姓名的被申请人有400多件商标,要通过地址相同逐一筛选,然后还要看被申请人名下商标是否为抢注他人未注册的类别的情形,小编花了1天时间整理这些,给自己点个赞!
3、无效裁定
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最近拿到“关于第50109360号“脸皮薄LIA**IBAO”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43995号”!
略有遗憾,近似、在先著作权、有一定影响力都没有被认可,但被申请人不正当手段被认可了,成功打掉目标商标,无效成功了,异议也会成功!
心得体会,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本次被申请人能抢注小编客户的,也就能抢注他人的,要特别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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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吨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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