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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节跳动对7000多件含“抖”字商标提出异议,结果如何?

发布时间:2022.10.08 河南省查看:852 评论:0

       前阶段,一个“抖驴”商标被抖音运营公司字节跳动异议失败,引起了不少人的讨论,可你知道吗,这只是字节跳动公司提出上万件商标异议中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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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就一起看下字节跳动公司对含有“抖”字商标的异议吧,据统计,字节跳动公司一共提出了上万件商标异议,其中有7315件含有“抖”字的商标被提出异议,其中,异议失败准予注册的有6186件,占比84.57%;异议成功不予注册的有1052件,占比14.38%;部分成功的有77件,占比1.05%;

       别的不说,简单算笔账,假设全部纸质提出异议,但异议的官费就要365万;如果代理机构收3000一件,商标异议这一项开支就要2194万,一笔巨款了!

      先看下异议失败的情况,字节跳动引证的商标,主要是第9类第21879720号“抖音”等商标,而大多数含“抖”字商标不在第9类,以第50370372号“抖盐”商标为例,商标注册在第30类,商标局自然也就认定两者不近似,又没有商标申请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摹仿其引证商标等方面的证据,商标自然准予注册。

      另外,字节跳动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抖音”商标予以跨类别保护,这个也未获支持。

       因此,也就直接导致6186件含有“抖”字的商标,异议失败。

 

       再看下异议成功的情况,和异议失败的情况一样,近似理由未获支持,但由于商标申请人有“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行为,导致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以第50440154号“抖居”商标为例,商标局认为“商标申请人及关联公司在多个类别申请注册了大量商标,其中包括诸多含文字“抖”的商标以及与其他企业在先商标文字近似的商标,部分商标在网络平台上售卖。大量申请商标的行为超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要,缺乏实际使用意图,已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不应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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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抖”字对于字节跳动,好比“茅”字对于茅台、“淘”字对于淘宝,“骆驼”对于骆驼服饰……都是有着深深的执念,不允许他人染指,结果虽然可能不尽如人意,但不去异议,就会出现满大街含“抖”商标!这可能就是大公司的商标战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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