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和分案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0.07.08 北京市查看:3463 评论:12
先说一下,我对分案操作的理解,分案可以根据需要分成若干个保护范围不同的子案,不可以要求子案的优先权,但是可以要求母案的优先权,我的理解对吗?分案可以在申请之后至授权后的两个月之间的任意时间段提出。
优先权是在申请日之后12个月内提出,提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可以修改在先申请说明书(提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修改范围很大,可以扩大只在先申请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但是分案不可以修改母案的说明书,也不可以扩大母案的保护范围对吗?
提分案相当于换个不同的审查员进行重新审查,子案的授权还是有风险的对吗?
如果一个申请已经到了答复阶段但是还没有超过优选权期限,但是由于说明书撰写缺陷导致无法获得大的保护范围,修改为小的范围可以授权(按照目前的审查),申请人想要大的保护范围(大于现在可授权的范围,又不会大于原权利要求的范围),是否有必要进行分案或提优先权,是分案再提优先权比较好,还是直接提优先权比较好,分案提优先权可以保证子案(目前审查限定的小范围)授权,还可以优化方案,争取更大的保护范围。提优先权的话,就比较谨慎,因为大的范围怕不好授权。请教大家的意见。
思小博
2020/07/08 17:4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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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13:5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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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您
2020/07/10 13: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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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中只要范围不同,应该是可以的吧
2020/07/10 13:11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LAOPOHAIZIDENGZHEYANG
2020/07/10 14:0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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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14:43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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