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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效果的撰写方式

发布时间:2020.07.02 广东省查看:721 评论:2

各位老师 关于发明内容最后技术效果部分的撰写,审查指南里面好像没有特别具体的规定,首段技术效果必须要和独权完全对应吗,必须是基于独权的方案推导出来的效果吗?首段技术效果是否可以是整个方案的核心创新点推导出来的效果,而核心创新点有时并不一定在独权体现出来。首段技术效果和独权不对应,是否对审查有影响,请各位老师答疑解惑。

标签: 专利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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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18682152796 于 2020-7-2 17:03 编辑

    不知道你说的是哪一部分,我觉得要与你前面介绍的内容相对应就可以了。

    2020/07/02 17:0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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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每个权利要求都是独立的技术方案,则必然都有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及达到的技术效果(不管这个技术效果如何);因此,我的习惯也是建议,在写说明书内容部分时,每条权利要求的内容(即每个技术方案)后面都对其相应的技术效果阐述一下。根据你的内容来看,你写技术效果是在复制权利要求内容后,再总起一段写技术效果,这样你也最好分别对各个权利要求的技术效果进行阐述

    2020/07/02 17:3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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