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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大妈归来,最后一问

发布时间:2020.02.22 福建省查看:2104 评论:32

本帖最后由 positive 于 2020-2-26 15:23 编辑

西门半夏归来,最后一问
(作者:西门半夏)

西门大妈回来了(西门大妈是大叔,但当然也有可以称大爷或大爹的),想问大家最后一次问题。

问题关于西门大妈首次提出的以下一种混合液。

一种梦想混合液,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成分:硅酸:碳酸:硫酸:盐酸:乙酸:磷酸:**=1111111

为何西门大妈提出这样一种混合液。

首先,因为:

只要是云就会飘
(事情前因后果请看https://mp.weixin.qq.com/s/Jx0A6U5Vr9J74S9AaEqknw)。
是个西门大妈必唠叨
去年走得静悄悄
归叹留言已临消
(硅碳硫盐乙磷硝)

一路下来折腾了这么多打油后青春中年期的诗,最怕突然听到你的消息,说:
西门大妈恐怕有点()
再说,为何会感叹“留言已临消”。

因为西门大妈为了这个想法,在网上留下几万字,但这么久了,都没什么人看,这些文字,都快消失在茫茫字海了,我的天哪!(岳云鹏式捂嘴)

要知道,西门大妈的想法,针对的,可是各位天天面对的,“赖以生存”的法二条、法二十二条啊!
(为什么那么多二,因为“专字里头自带二”啊,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二日注)

西门大妈使出吃…不是,使出浑身解数,绞尽脑汁,据“理”力争!

但是,却没什么反应!

西门大妈自以为是怼天怼地。

其实是怼空气?!

这不禁让人唏嘘,让人觉得是蚍蜉撼树、螳臂当车、自不量力、力不从心……

失败!

失落!失望!失掉所有方向,才明白……

西门大妈可能还得再试试。

或许,这一次~我就不会走向这样的结局。

所以,让我们“圆规正转(第三声)”,回到最初的梦想混合液。

大家注意,请听题:

(咳咳,经过多次的经验教训,西门大妈深知,讨论专业问题,大家的注意力保持不了五分钟。因此,这次正题内容保证五分简短。)

第一题
  
  
  
假设(那些不允许我假设的,你们不知道多少大神都假设了吗,为什么我不能假设)
  
  
   
  
假设,我首次提出前面提到的混合液。然而,我并没有提供这个混合液的其它任何信息。
  
  
  
那么,这个混合液会是一种技术方案吗?
  
  
  

我希望听到大家整齐化一的回答:不是。

提出这样的混合液,做出了任何技术贡献了吗,付出了创造性劳动(解决技术问题)了吗?

这一点蛮重要,我希望大家都同意:没有。

好了,第一题结束,它是重要铺垫,也起到热脑的作用。

第二题
  
  
  
假设
  
  
  
第一个我(西兄),提出前面提到的混合液,为第一申请。
  
  
  
第一申请说明,这个混合液是用于喷洒甲树,以有效防止甲树得乙病。
  
  
  
假设
  
  
  
第二个我(夏兄),同一天也提出一模一样的混合液,为第二申请。
  
  
  
第二申请说明,这个混合液是用于喷洒甲树,以有效防止甲树得丙病。

两个申请,都是同样的梦想混合液,都是同样用于喷洒甲树。

两个申请,属于不同申请人,但是,是同一天向专利局申请。

假设:两个不同审查员审查,并且他们分别认为两个申请太过完美,都可以直接授权。

假设:这种混合液“能够治疗甲树的乙病” 和“能够治疗甲树的丙病”,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看不出有任何关系(关键)。

请问:两个申请的技术方案是不是完全一样,两个申请是不是只有技术问题不一样?

请问:两个申请可不可以认为是两个不同的发明?

可以不可以,可不可以,告诉我可不可以!

如果可以,是不是就反驳了专利法第二条。

如果不可以,告诉我为什么。

第二题还可以展开讨论很多内容。例如,第一申请名称叫“一种用于预防甲树得乙病的混合液”, 第二申请名称叫“一种用于预防甲树得丙病的混合液”,就涉及主题名称的讨论:是不是印证了,可以存在“主题名称不同,但技术方案相同”的情况。

但由于五分种已到,就此打住。

并且,原来还准备了第三题,涉及到目前正火的用途发明,涉及到繁琐的前后保护范围问题。

但由于五分种已到,坚决就此打住。

更加重要的是,之前没能想通的“如何划分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现在有个答案。

但由于五分钟已经到了……

问题问完,有疑惑或有收获,望能转发;能解惑或能挑错,请联系我。

我们继续唠一下。西门大妈消失这段时间忙啥了?

看,上了年纪的人,都会得一种“想把故事讲给人听”的病。

忙两件事情,都没有成功。所以,西门大妈是不会告诉你们的(终于,大家耳根清净)。

但我承认,两件事情,都有为了这个想法的成分。

对了,要紧事。之前退出各大行业群,西门大妈现在想加回来,套用流行的“#他(它),#他(它)!”句式,想对各位群主群友们说:拉我,拉我!(Help me, help me, I'm no good atgoodbyes!)

最后,大家不用过分“解毒”本文题目中的“最后”。

因为,指不定就再来个“最最后”,或者“最后的最后(你是谁的某某某?)”什么的。

并且,相信大家和西门大妈一样,都真香过不止一回吧。

最最后,疫情真的太让人难过了,希望风雨过后,阳光温柔。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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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假设太多

    2020/02/22 20:45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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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我居然看完了。。

    2020/02/23 09:40 [来自河南省]

    0 举报
  • 第3楼
    两个技术方案应该是不一样的,因为用途不同。技术方案应当包括用途(发明所解决的问题,以及有益的效果)。

    2020/02/23 09:48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
  • 第4楼

    有何不可

    2020/02/23 10:34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
  • 第5楼

    是几万字都看完,还是这篇看完……如果是指这一篇看完,这评价感觉不高不低,不好不坏。。。

    2020/02/23 10:39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
  • 第6楼
    本帖最后由 positive 于 2020-2-23 15:48 编辑

    我爱搞发明 发表于 2020-2-23 09:48
    两个技术方案应该是不一样的,因为用途不同。技术方案应当包括用途(发明所解决的问题,以及有益的效果)。 ...

    技术方案包括用途?技术方案包括技术问题?
    我的想法就是,技术方案必然会对应相应的至少一个技术问题,但不一定对应它能解决的所有问题。
    也就是说,我认为,发明不等于技术方案,原因就在于:发明为申请文件中,涉及的技术方案及相应技术问题。
    总结以下两点:1.一个技术问题用不同技术方案解决会得到不同发明(众所周知);
    2.反过来,一个技术方案,用于解决不同技术问题,也可以得到不同发明(第2点是我补充提出的,它与现在的发明定义冲突,所以我反驳现在的发明定义)。

    2020/02/23 10:46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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