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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两通对权要修改后,三通时,可以可以重新用原始公开的未修改权要进行答复

发布时间:2016.12.08 上海市查看:2215 评论:13

如题:前面两通对权要进行修改后答复。审查员并不接受。三通想以原始公开的未修改权要进行答复,是否可以?

标签: 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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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快来人啊,自己先顶一下

    2016/12/08 14:5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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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修改回去,继续答复,虽然有不许反悔的原则,但是这个他都允许你反悔

    2016/12/08 15: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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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这当然是可以的~就说在原权利要求书上修改的

    2016/12/08 15:3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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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在没有授权以前都可以,现在很多时候都要这么答,我经常遇到一二通打我26.4,搞完直接打我创造性,措手不及

    2016/12/08 15:4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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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应该是可以的!

    2016/12/08 15:52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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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可以,法33条,修改不得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所记载的范围,修改回公开文本的权利要求当然不算修改超范围

    2016/12/08 16: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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