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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凶猛》读后感 为了督促自己读书,这半个月会坚持分享所读所见

发布时间:2019.12.14 美国查看:5521 评论:25

《专利凶猛》读后感
故事的主人公以一名审查员辞职去企业当知识产权部门主管展开,将公司的知产制度从无到有,到纳入企业I900管理体系;将零专利研发,专利官司被动挨打,到每年五百多件专利, 将专利变为城墙和武器,实现专利质押**/许可/市场攻防等方面的的正局面。
1. 专利圈的人际圈
专利圈不大,来来回回专利局、复审委、知产法院、企业IPR、代理所和律所几个圈地轮转,主要发展地域也就北京、上海、广州。一般专利涉及到诉讼,所采取的手段无非就是应诉、和解、无效专利等,所以一诉讼一般就会涉及到无效,这样就将知产法院、复审委、企业等几个圈地贯通,所以以上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就是知识产权兴盛之地,各种沙龙、讲座也将不同圈地的人才联系起来,形成百家争鸣、资源流通的场面。
2. 专利诉讼应诉
专利诉讼的作用除了常规的索要赔偿等,还包括通过诉讼提高知名度、延缓对方的领地侵入 、利用诉讼时间差拖垮竞争对手等。
关于诉讼,诉讼的时间、地点选择也都有讲究。
时间选择
时间上选择节假日前对企业发起诉讼,利用很多企业不懂诉讼程序,开开心心过完长假,结果回来发现答辩期已经过了一半,来不及找专利律师,又耽误了向复审委提出无效请求的时限,只好去法院应诉。
那么如何争取到更多的时间呢?被诉之后,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交足够的可将专利无效的证据,提出中止审理请求,可将主战场拉回到复审委。在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后,可以在一个月内补充任何法定的无效理由和证据,并对无效理由作具体说明。在应诉时间不充足的情况下,通过转战复审委,提交资料上先上车再补票,以获得充分的证据准备时间。
***美国民法程序中也有类似先上车后补票的制度 (FCPR R11 the factual contentions have evidentiary support or, if specifically so identified, will likely have evidentiary support after a reasonable opportunity for further investigation or discovery),只需有一定的事实根据,可以事后在补充证据。地点选择
美国不同州有不同的州法,涉及到联邦法或者多个州之间的纠纷又有联邦法院可以管辖,选择特定的州可以利用不同州之间法律的不同以谋取更大利益,例如有的州判定交通事故最高6000,有的州1000,这就会对你地点选择造成影响, 同时也可策略性选择地点给对手造成交通不便、取证不便、人脉缺乏等主场劣势,由于美国诉讼成本高, 这样做或许可以从战略上拖垮对手。
中国官司的法院选择同样需要考虑以上因素。
应诉之外的选择
面对诉讼,除了应诉、专利复审委无效之外,随着我国法制水平的提高和知产保护力度的加强,或许我们还可以选择专利行政执法。应诉和专利复审周期较长,而选择专利行政执法的话,由于执法人员本身就是行业内的专业人士,他们可以同时进行判定和裁决,大大缩短周期,而且,行政执法人员可以直接去现场取证,省去专利诉讼取证难的问题。
但是目前的环境下,我国的专利行政执法机关权力不大,没法做到像国外一样直接到海关整船整船的查封,所以只是一个待选项。
3. 国际市场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试图走出国门,跨国诉讼也越来越多。
以国外参展为例,很多国内企业参展是为了更好的推销产品,打开国外市场,可是却由于专利问题遭遇滑铁卢。
例如书中德国参展的例子,国外公司将查封当作一种常规性手段,只要怀疑你有赃物,不多加确认就会先报警,他们会先向当地海关申请,然后警方搜查展台,就算没有侵权,也会给参展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也会敲山震虎,给其他徘徊迟疑不肯缴纳高昂专利金的企业一个下马威。 对于国外企业这种有货没货,先下一锄头的做法,国内企业可以采取先向法院提交辩护报告,以书面形式向法院陈述其不侵权的理由或者不应在未听证前查封的理由。辩护报告并非强制,但是是目前对抗临时禁令的一个有效手段。
其实在布局国际市场之前,让专利、商标等无形产权提前进入国外,专利预警、专利护航,让专利成为一件无形的金钟罩,然后再输入产品,类似的纠纷就会减少不少。
如果还是遭遇跨国诉讼,书中举的例子也很有趣,对于专利诉讼案件,在美国联邦法院受理的案子,次日就会在法院网站公布,美国律师就像狩猎的猎人一样,发现可诉案件,就会联系大洋彼岸的中国企业,争取这个案源。
在应对国际诉讼时,国内的企业可以从竞争转向合作,*口一致对外。国内的公司可以联合起来,搜罗各自手上的可用专利,形成交叉许可,专利联盟,先一致对外,赶走外敌。
如果找不到合作伙伴,在应对海外诉讼时,可从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双管齐下,例如书中提到,中美之间没有签署中美司法双边协助协定,因此,从美国联邦法院签发的送达文本,如果不能第一时间送达被诉公司主体,就要先到达美国司法部,在送达海牙国际法院,之后转交中国司法部,最后经由最高人民法院转交A城高院,由A城高院把这份文件传递给中国企业。整个过程至少持续半年以上,可以为取证应诉等延缓更多的准备时间。
除了应诉还可寻求和解。主动起诉是**,被动应诉是成本,在美国被卷入例如337调查等时,即便赢了官司,也没有赔偿金额,所以和解或许会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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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也看了这本书,感觉很受益

    2019/12/14 22:5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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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是一本好书

    2019/12/16 09:39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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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好书

    2019/12/16 12:33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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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作者已经吃牢饭了吧

    2019/12/16 13: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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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syukite 发表于 2019-12-16 13:43
    作者已经吃牢饭了吧

    是的,但是依然卖一本收一本版税呢

    2019/12/16 13:49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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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刚刚下单了,谢谢推荐

    2019/12/16 13:55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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