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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二通审查员分析了一通修改的权要没有创造性,又回复一通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

发布时间:2019.08.13 北京市查看:2413 评论:10

职场小白,求助各位大神二通审查意见中,审查员分析了: 1.一通修改后的权要没有创造性; 2.又指出一通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分析了权1有不能解决背景技术问题的可能。 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答复二通?针对1的没有创造性,还是2的不具备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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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1.一通修改后的权要没有创造性;

    2019/08/13 10:3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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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都得答啊

    2019/08/13 11:56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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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都得有所交代

    2019/08/13 13:39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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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第2个问题是保护范围过大,即要排除不能解决背景技术中记载的技术问题。所以两个问题都要答复。

    2019/08/13 14: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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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创造性、无法解决技术问题这两个方面都要答复。
    1、补充一些对比文件没有公开的技术特征到权1,并阐述具有创造性的理由,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2、无法解决技术问题可以根据情况来考虑。如果确实无法解决技术问题,则将能够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补入权1,并进行相关说明。如果目前的权1可以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则阐述一下理由,结合说明书中的记载的技术效果对权1的的特征进行逐一说明,以体现目前的权1可以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2019/08/13 15: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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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意见陈述没有字数限制  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呀   记得之前有位大神还写了五千万字的答复呢

    2019/08/13 15:3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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