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关于所述,该不该写

发布时间:2019.07.26 北京市查看:1620 评论:8

权要1,一种方法包括步骤A和步骤B 权要2,如权1所述方法,步骤A包括,特征C和特征D; 权要3,如权1所述方法,步骤A包括,特征C、E,F. 请问各位大神,权2和权3是步骤A的两种处理方法,这里权3中的特征C前是否需要加‘所述’呢? 我感觉不需要加,因为3引用1,1中没有特征C,但是如果不加会不会出现不清楚的问题呢?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之前没有出现过C的话,不需要加了。

    2019/07/26 10:57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9-7-26 10:57
    之前没有出现过C的话,不需要加了。

    不加的话,会不会不清楚呢,其实权2和权3的C是一样的。不加会不会感觉不是一个东西

    2019/07/26 14:3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3楼
    就申请阶段来说,还不至于有问题。

    2019/07/26 14:44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4楼
    你想清楚所述是什么意思就不会问这种问题了...
    所述是所说的意思,英文里的said
    你权3引用了权1,权1里有C吗?没有
    你加个所述C,肯定要下补正通知书。

    2019/07/26 14:54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5楼
    所述是根据美国的“a”、“an”、“the”的习惯来写的,就算你整篇权书都没有一个所述,也没有问题,审查指南也没规定一定要加所述。有的人喜欢只要出现过的所有名称全部加所述,也不嫌累,有的人喜欢在每一句的第一个名词加所述,看个人喜好,不过写涉外的,翻译的案件最好加,让人家好翻译

    2019/07/26 17:16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6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9-7-26 14:44
    就申请阶段来说,还不至于有问题。

    好的。谢谢您

    2019/07/26 17:45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