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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枸坚强”商标被驳回,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发布时间:2019.08.13 北京市查看:839 评论:0

申请人:早康枸杞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779509号“枸坚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并不会对消费者产生不良影响,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情形。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经查,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类似商标档案、行政判决书、申请人官网资料、所获荣誉、展会招聘、合同及发票、产品图片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或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
石甜甜
王训陶
常兆莉
2019年07月05日

标签: 商标注册 商评委 枸坚强 商标驳回 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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