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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10 山西省查看:3592 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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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eng
zhuanlidlzuo 发表于 2014-7-10 11:36自己先看,怎么没有人来呢?
2014/07/11 10:51 [来自北京市]
zhuanlidlzuo
2014/07/10 11:36 [来自山西省]
dappxiaomm
2014/07/10 12:46 [来自江苏省]
李工仲明
2014/07/10 13:44 [来自天津市]
2014/07/10 16:58 [来自山西省]
rational2003
2014/07/10 22:17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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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思博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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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1 10:51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zhuanlidlzuo
2014/07/10 11:36 [来自山西省]
0 举报dappxiaomm
2014/07/10 12:46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抵触申请是向中国提出、在申请日前提出,申请日后(含当天)公开或公布的申请,这里的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包括优先权日。
2014/07/10 13:44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zhuanlidlzuo
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在专利法中,如果有优先权日(除28、43条)所有的没有明说的也都是有优先权日的话一定是指优先权日的!!!
2014/07/10 16:58 [来自山西省]
0 举报rational2003
用**伟的话,法条不是法学家关在小黑屋里想出来的,用“现有技术”这一条简单规则无法面对层出不穷的现实情况,只好打个补丁,创造了“抵触申请”这样的怪胎。
A9.1还有所谓的“同样的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抵触申请” 并称新颖性驳回三剑客。
尤其“抵触申请”中的“惯有手段的直接替换”,是审查员屡试不爽的重要法宝。
不要在法中寻找生活,而是要在生活中寻找法。
2014/07/10 22:17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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