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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内、国外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人的疑问

发布时间:2014.07.04 浙江省查看:2252 评论:3

指南上关于两者的表述略有不同:
对国外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人:
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或者是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之一

对国内优先权在后申请人:
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中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

请教大家,是不是对于国外优先权在后申请人要求要低一点,只要有一个申请人与在先申请人一致,就可以了。而国内优先权要求要高,申请人都要一样,否则就要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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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没人回答

    2014/07/10 14:4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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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额,翻了一下指南,确实是这么写的 你就这么记就好了,精神就不用领会了,如果有实务经验的能给我们讲几个实例就好了

    2014/07/10 16:5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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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似乎分案申请,即使提交了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文件,也不允许变更申请人。

    2014/07/10 22:34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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