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请教:被视为撤回后有救济程序吗?

发布时间:2014.07.10 江苏省查看:5059 评论:14

请教: 1 驳回后可以申请复审,那被视为撤回后还可以救吗?下次只能重新申请,以视撤文件为优先权? 2 实质审查三年期限满的时候,是自己得记住提前申请进入实审?还是会有通知书过来,提醒申请人说快要期满了?好像各类通知书里面,没有提醒实质审查期限届满的通知书,只有实质审查请求合格通知书。 不好意思,不在行内,程序问题实在搞不懂。 谢谢回答,特别谢谢李工仲明每次都这么热情,也谢谢science版主

标签: 优先权 程序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2014/07/11 10:3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2楼
    驳回后可以申请复审,那被视为撤回后还可以救吗?下次只能重新申请,以视撤文件为优先权
    视为撤回,就是死案了。只能重新申请,以视撤文件为优先权。
    各类通知书里面,没有提醒实质审查期限届满的通知书,国资局不提醒

    2014/07/10 11:36 [来自河南省]

    0 举报
  • 第3楼

    发文日是届满前三个月

    2014/07/10 11:46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4楼
    视为撤回不是死案,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恢复。恢复不了才算死案吧!
    二楼是不是答得不对啊?楼下来说说?

    2014/07/10 11:4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5楼
    7.3程序的恢复
    专利申请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正当理由耽误专利法或其实
    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造成被视为撤回而导
    致程序终止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
    规定,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局请求恢复被终止的实质审查程序,
    权利被恢复的,专利局恢复实质审查程序

    2014/07/10 14:10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
  • 第6楼
    上述期限不包括专利法第二十四条(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二十九条(享有优先权的期限)、四十二条(权利的期限)和六十八条(侵权诉讼的期限)的期限

    2014/07/10 14:17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