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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教----审查意见=-不符合专利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07.03 吉林省查看:11208 评论:17

前几天与大家讨论的一通意见问题,今天收到了一通,没有提出关于格式和内容的修改意见,只提出了“不符合专利法第9条第1款”,因此,我有三个疑问:第一,是不是因为没有实质修改内容,所以之前没有出现“待质检抽案”,而直接发出一通? 第二,通知书的最终意见是放弃已授权实用新型或者修改本申请的权利要求,是否只要放弃已授权实用新型,即可授权发明,而不需要再进行修改了? 第三,这种情况下,授权的概率有多大

标签: 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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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1、二者之间没有联系。
    2、只能说目前看来,发明授权的可能性很大,但也不排除审查员翻车。
    3、概率是没有意义的,飞机是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但是你要是坐上了3月7日的MH370,谁也没有办法。

    2014/07/03 08:3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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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这是发明要授权的意思

    2014/07/03 08:56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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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补充一点,
    关于第一点的,恰恰这种没有什么意见而直接授权的,才是质检部门最需要关注的。但是他们是否真关注了,是否还会关注,这个不好说。

    2014/07/03 09:0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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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一般操作都是放弃新型,发明就授权了。

    2014/07/03 09: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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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实在不行,就直接电话阿婶

    2014/07/03 10:08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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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han_jiangxue 发表于 2014-7-3 10:08
    实在不行,就直接电话阿婶

    2014/07/03 10:40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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