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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02 浙江省查看:3933 评论:15
标签: 通知书 技术 如何
评论列表
记忆来也
2014/07/02 11:55 [来自上海市]
李工仲明
2014/07/02 12:19 [来自天津市]
yeweiqiang123
2014/07/02 12:51 [来自浙江省]
yeweiqiang123 发表于 2014-7-2 12:51有朋友说 修改方案1 是修改超范围,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2014/07/02 13:41 [来自天津市]
2014/07/02 13:42 [来自天津市]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4-7-2 13:42楼主能否介绍一下这几个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如果有可能,能否用a特征、b特征、c特征、d特征之类的标示特征 ...
2014/07/02 13:55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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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思博县县长
主题:7 回帖:114 积分: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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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4850_Flodfo
2024-05-15 16:19:37
专利局不给合法性,申请人打算制作实物,获得公众的承认
南宫拓
2024-05-05 23:38:09
这种评价报告,为什么无效的时候还是无效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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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来也
没有引用基础的话你在权3或者权4中定义一下就好,只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应该是可以的。
2014/07/02 11:55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2014/07/02 12:19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yeweiqiang123
2014/07/02 12:51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只能说有可能造成修改超范围,不是说一定就是修改超范围。
如果你修改完了的权利要求,这个技术方案在原来的申请文件中没有出现过,那么修改出来的这个技术方案,是修改超范围的。
如果这个技术方案,在原来的申请文件中,以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的形式出现过,那么谁也不能说他修改超范围的。
2014/07/02 13:41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2014/07/02 13:42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yeweiqiang123
权3引用权1: A特征、B特征、C特征(相互并列关系)进行限定;
权4引用权1: 第一次描述 A特征;
权3中的A特征 没有引用基础。
(我对其中的片段进行摘取,可能会让大伙看的不是很明白)
2014/07/02 13:55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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