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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优先权申请中的申请人问题

发布时间:2014.09.25 浙江省查看:2249 评论:2

请教一个关于优先权问题: 一个发明专利 在先申请(以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进行申请),现将该发明专利(进行在后申请)以 在先申请中的第二申请人(单独名义)要求在先申请发明专利的优先权申请,请问这样操作可以吗? 或者说若要优先权申请,是否需要补充其他工作?欢迎大家扔砖

标签: 申请人 优先权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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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样操作是可以的。
    不过得交一个第一申请人放弃优先权的证明,或者说第一申请人将优先权要求转交给第二申请人的证明。
    反正能够证明要求优先权的权利发生了转移就可以。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2014/09/25 13:4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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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2.1.4节(细则31.3) 在后申请的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或者是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之一。
    “在先申请人和在后申请人完全不一致”或者“在先申请具有多个申请人,且在后申请具有多个与之不同的申请人的”这两种情况才需要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2014/09/25 14:3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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