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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实务疑问】有没有人跟我一样把分案的独权只写在了试题二部分的?

发布时间:2013.11.04 上海市查看:4604 评论:11

本帖最后由 siceng 于 2013-11-4 09:51 编辑

我觉得今年的题目出得让人很纠结啊。考完试了,才发现很多同志都说分案的独权(箱底活动,水平设置的)是在第四题回答的!!!OMG,我写在了第二题,在第四题只论述了第一份申请的结构和方法的合案理由,以及第一份和第二份申请的分案理由,会不会因为写错了地方,第二份申请的独权不给分啊???

标签: 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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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哎,我也是这样写的,不会出大事吧

    2013/11/04 10:1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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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分题阅卷的吧,第四题写第二题上要看运气了。

    2013/11/04 10:3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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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13/11/04 11:2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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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你们都说2里写了分案不对,但我还在纠结2里没写分案会不会有问题,虽然第四题是明确了写分案独立,但题目2没有说清楚要不要写分案申请,这个出题的人看来也是不小心,这真是个坑啊!按理说几年前犯过这个毛病,不应该这年又犯这种出题毛病,哎,只能听天由命了,反正我是2里没写分案独立,3肯定也是没分析了……

    2013/11/04 11:49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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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我也是的。我是没看清第四题的题目,最后交卷时刻才看到要把分案独权写出来

    2013/11/04 12:3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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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我觉得第二题写了分案应该问题不大,第三题分析最多就是多花时间,也不会倒扣分,恶心的是没看清题第四题仅仅分析了一下,哎,这最少十几分没有了,主要是觉得委屈啊,明明会写的,就是题目没看清没写过来,只能怪自己了

    2013/11/04 13:1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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