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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专利续期费问题

发布时间:2013.01.05 上海市查看:6523 评论:7

各位大虾,接到事务所的电话,让缴纳一个香港专利的续期费。该专利98年在国内申请,2000年申请了香港专利,但是事务所让我2013年第一次交第16年的续期费,我问她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被告知这是个复杂的计算方法。有没有人知道是如何计算的呢?

标签: 专利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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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能将申请号提供给我吗?我可以帮你看看。

    另外,我在新浪博客上有写过计算的方法,好像这里也贴过的...

    2013/01/21 22:15 [来自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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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too_late 发表于 2013-1-21 22:15
    你能将申请号提供给我吗?我可以帮你看看。

    另外,我在新浪博客上有写过计算的方法,好像这里也贴过的.. ...

    你好,申请号是00107007.6

    2013/02/06 13:3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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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buruiwu 发表于 2013-2-6 13:36
    你好,申请号是00107007.6

    请看我以前的帖子
    http://www.mysipo.com/forum.php? ... hlight=%CF%E3%B8%DB

    2013/02/14 23: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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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就你这个案子来讲,中国申请日(国际申请日)1998-01-29,也是该香港标准专利的当作提交日期

    根据香港的规定,标准专利的有效期是“...直至自该项专利的申请的当作提交日期起计的20年期终止为止。”

    2) 如意欲在自第(3)款所指明的日期起计第3年或继后的任何一年届满后将任何标准专利再维持有效一年,则订明的续期费须在该第3年或继后的一年(视属何情况而定)届满前(但不得早于届满的日期前3个月)缴付;如该续期费没有如此缴付,则标准专利在该第3年或该继后的一年届满时须停止有效。
    (3) 为施行第(2)款而指明的日期,是批予该标准专利的日期后标准专利的当作提交日期的第一个周年的日期。


    以香港标准专利批予(2008年5月28日)后的“当作提交日期的第一个周年的日期”(即2009年1月29日)的第3年届满前,即2012年1月29日前,开始缴交(2012-1998+1=15)第15年年费;2013年1月29日前,开始缴交第16年年费...2017年1月29日前,缴交第20年年费。

    2013/02/15 00: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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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上面的回复,蓝字可以忽略不看,香港法律从英文翻译来的,很绕口。

    如果上面没算错的话,你们去年2012年1月29日前应该已经缴过一次续期费的。

    2013/02/15 00: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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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更正下,
    以香港标准专利批予(2008年5月28日)后的“当作提交日期的第一个周年的日期”,
    2009年1月29日是香港标准专利批予后的第一个“当作提交日期”的月日,
    而2010年1月29日才是当作提交日期的第一个周年的日期(一个完整的周年),
    所述“......起计的第3年届满前,即,自2010年1月29日起计的第3年届满前,
    即,2013年1月29日前,开始缴交(2013-1998+1=16)第16年年费;......
    2017年1月29日前,缴交第20年年费。

    确实挺复杂的,希望没把你绕晕。

    2013/02/15 00: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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